(哥打峇魯9日訊)一名女大學生於本月3日向朋友潑硫酸並造成嚴重傷害,今日在地庭面控,不過被告不認罪。
根據第一控狀,22歲的被告R.柯達娜乃於本月3日下午4時23分左右,在古邦閣亮理科大學向22歲的努魯胡絲娜潑硫酸,造成對方嚴重傷害。因此,牴觸刑事法典第326條文(持武器嚴重致傷他人),一旦定罪,最高可判處20年監禁、鞭笞或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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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項指控,被告被指控擁有腐蝕性物質的硫酸,因此可以合理地推定被告打算使用該物質對受害者造成傷害。此舉牴觸1958年腐蝕物、爆炸及危險武器法令第3條文,罪成可被判坐牢最高達3年及鞭笞。
較早時,本案副檢察司阿末法益斯要求法官禁止被告保外候審。
他說,被告與受害人之間發生了爭執,但被告卻從柔佛州帶來一瓶硫酸,向受害人潑硫酸。被告的行為十分危險。
被告律師阿吉吉諾丁則向法庭求情,畢竟被告還在柔佛州一所大學求學,希望被告獲得保外,繼續學業。
本案的法官聶哈比裡最終允許被告以2萬令吉及1名擔保人保外候審,同時,被告不可以騷擾受害人。
被告也必須每個月前往鄰近警局報到,直到案件審訊結束。
聶哈比裡擇定案件在6月9日重新過堂,以進行移交文件及案件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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