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9日訊)被控未申報財產的財政部前部長敦達因今日在案件過堂時,要求更換法官。
副檢察司劉錦豪(譯音)今日在案件過堂時,告訴審理此案法官阿祖拉此事時說,檢方需要時間就達因的宣誓書做出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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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轉移其他地庭審理
“由於被告要求將本案移送至其他地庭審理,我要求先審理這項申請,我相信辯方也會此沒有任何異議。”
達因的代表律師普拉威拉也證實此事。
另外,劉錦豪也要求把達因和其妻子杜潘納伊瑪要求解釋憲法課題的案件,一併移交高庭合併審理。
阿祖拉隨後擇定7月4日聆聽達因要求轉移法庭審理其案件的申請,同時也在當天進行案件管理。
與妻案件是同法官
達因是於5月7日入稟吉隆坡地庭,申請將其案件轉移其他法庭審理請,理由包括承審法官會對他造成不公和偏見,因為杜潘納伊瑪的案件也是由同一名法官,即阿祖拉審理。
今年1月29日,達因面對沒有按照反貪會要求申報財產的指控表示不認罪,這些財產包括分佈在吉隆坡、雪蘭莪、彭亨、森美蘭、霹靂及吉打的豪車、公司及房產。
他的妻子杜潘納伊瑪則在1月13日被控,罪名是未能遵守申報位於吉隆坡及檳城,還有Ilham大廈及其他的一些資產。
根據2009年反貪會法令第36(2)條,一旦罪成,可判處最高可判5年監禁和最高10萬令吉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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