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9日讯)SRC国际公司前董事拿督仄阿都拉供称,没有任何证据说明SRC前首席执行员聂法依沙当年没有从海外撤回36亿令吉的资金,是因为接获SRC唯一股东,也就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的指示。
SRC向纳吉和聂法依沙提出的民事诉讼今日续审。76岁的仄阿都拉是此诉讼案的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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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被财长机构全权拥有之前,SRC是1MDB的子公司。SRC的代表律师在发表开案陈词时指出,纳吉通过操纵SRC,从公务员退休基金局获得高达40亿令吉贷款。
36亿用于投资石油天然气项目
76岁的仄阿都拉昨日供称,董事会当年批准了一项股东决议,有关将上述贷款的其中36亿令吉,从SRC转移至SRC位于英属维尔京群岛子公司(SRC BVI),这笔资金被指是用于SRC BVI投资多个石油和天然气项目。
他指出,聂法依沙自称为纳吉的代表,在每一次的董事会议上,聂法依沙指已经和纳吉会面以及向纳吉汇报相关的投资。
仄阿都拉今日出庭供证,接受纳吉的代表律师法汉的交叉盘问时指出,SRC董事会当时相信聂法依沙定期会见股东。
“所以我们已经告诉聂法依沙,让他告诉纳吉撤回资金,因为美元走强。我们相信,如果当时撤回资金,那么我们(SRC)就不会遭受损失。”
不同意监督是尽职调查一部分
他说,董事会的职责是确保该笔用于投资的资金获得良好回酬。
他指出,该笔资金已经转移至境外投资,董事会需要监督。
他不同意法汉所指,即监督是尽职调查的一部分。
“监督至关重要。我对尽职调查的理解是,必须在资金用于投资前进行,在投资之后,所进行的则是监督。”
董事会对无法撤回资金感沮丧
仄阿都拉今日进一步供称,对于无法从国外撤回上述36亿令吉,董事会是感到沮丧的。
他说,聂法依沙起初是告知董事会,可以随时提取该笔资金,甚至是向董事会汇报有关的投资回酬。
他昨日指出,由于有关的投资不如预期,因此他指示聂法依沙在1年内将该笔资金带回来,但后者没做到。
此前,SRC传召的第二名证人清盘师安吉拉芭郝斯供证时,确认接收SRC BVI资金的多家公司属空壳公司。
指纳吉马后炮属自身看法
此外,仄阿都拉供称,董事会当年并没去查证聂法依沙声称已会见纳吉,并向董事会传达纳吉指示的这番说辞,是否正确无误。
他说,他不知道聂法依沙是否很难见到纳吉。
他同意法汉所指,即他指纳吉“马后炮”,更多是出于自身的看法,而非明确的存在。
他昨日供称,在SRC涉及36亿令吉投资的事项上,是由当时身为该公司唯一股东的纳吉所作出的决定,在投资蒙受损失后,纳吉责怪他和SRC其他董事,纳吉此举是“马后炮”且毫无根据的。
仄阿都拉今日说,纳吉曾通过信函指示SRC将借贷所得的36亿令吉,汇入该子公司的银行户头。
SRC的代表律师在发表开案陈词时指出,纳吉通过操纵SRC,从公务员退休基金局获得高达40亿令吉贷款。
“纳吉为自己谋取至少1亿2000万美元的财富,并在此过程中给SRC乃至人民造成至少11亿8000万美元的损害和损失。损失正在持续累积。
“SRC将通过民事诉讼,寻求法庭谕令纳吉应对欺诈行为承担责任,纳吉和聂法依沙有责任支付该公司损失的11亿8000万美元。”
此案将于5月20日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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