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1日訊)新加坡總理李顯龍說,一個人被列為“具政治影響力者”,不一定表示他犯了錯,只是要提醒大家,這人與外國有聯繫,或者積極參與政治活動。
根據《防止外來干預(對應措施)法令》,新加坡政務官、國會議員和各政黨中委等,都自動被列為具政治影響力者。其他人則可能在評估後,被指定為具政治影響力者,須每年申報所獲得的政治捐款,以及與外國政治或立法機構的關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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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將交棒的李顯龍日前接受新加坡媒體聯訪時說,讓人們知道某個人是具政治影響力者是有幫助的。這樣大家就清楚他的對外關係,而不只當他是一個單純地提出自己觀點的第三方。如此一來,外國勢力較難影響他,因為這人必須申報,請他進入諮詢委員會的價值就降低了。
“若他沒有任何對外關係,就能夠申報他沒有關係,這表示‘你可以相信我。雖然我是具政治影響力者,但是我沒做錯什麼’。”
新加坡政黨自動入列
除了政治人物外,人民行動黨等新加坡政黨也自動被列為具政治影響力者,包括黨中委或持同等職務的人,一般黨員則不包括在內。
李顯龍說,因為政黨也可能被滲透和顛覆,所以每年要求他們申報沒有接受外來資金和關係。如果不據實呈報,不良後果將接踵而來。這也是為什麼政府設立了申報機制,以維持體制安全。不過,“成為政治影響力者不一定表示你做錯了什麼”。
今年2月,內政部屬下的外國關係與政治信息披露註冊處,首次援引防止外來干預法,把商人陳文平列為具政治影響力者。他1990年從香港移民來新,多年來活躍於本地華社和基層,註冊處評估後認為,他進行的活動是為了在本地推進一些政治目的。
對於那些與其他國家有生意往來,並且積極推進個人經濟利益的商人,是否有可能成為具政治影響力者,李顯龍說,這交由內政部判斷。
“不是每一個說其他國家好話的人都是外國代理人,或可能是外國代理人,或可能受影響。要成為具政治影響力者須跨越某個門檻,有一定的影響力,這樣我們就會設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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