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灵再也13日讯)一名男子曾因未携带身份证而遭到警方拘留4天,甚至最后被法庭判处1天监禁。
执业律师彭顺文指出,根据1990年大马国民登记局第25法令(1)条文,如果一个人没有携带身份证,并且在当局要求时无法出示身份证,抵触者可被判处不超过3年的监禁或罚款不超过2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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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顺文补充,一旦被判坐牢,除非当事人向法庭提起上诉求情,否则将会留下犯罪记录。
根据@thejokercho在TikTok上分享的视频,他忆述道,自己在16岁时遗失了身份证,于是前往国民登记局(JPN)申请了一张临时身份证。
然而,由于担心将临时身份证弄坏,选择将其收藏在家中,结果却在路上遭到了警方的盘问和逮捕。
“当时我和朋友在巴生一家购物商家逛街时,发现一些社团人士遭到警方逮捕,但我不以为意继续往前走,却遭到一名警方拦下,要求我出示身份证进行检查。
“不幸的是,当时我并未带上临时身份证,于是警员直接将我上铐,带回警局接受进一步调查。
“由于我的朋友有带上身份证,所以他获准离开,然后要求他向我的爸爸和家人求救。”
该男子在巴生警局遭到扣留4天后,被警方带上法庭面控,而法官也询问他“需要求情吗?”,而他则回答,“当时我立刻告诉法官,我下次不敢了,一定会随身带着大马卡了。”
然而,法官敲下锤子并宣判“1天监禁”,让他感到非常恐慌。
“家人还以为我会被送进加影监狱,但事后身边的人安慰我,并说这1天的监禁只是在法庭的的监狱,等到下午4时就会被释放了。”
他也表示,经过这次教训后,再也不敢不带身份证出门,并呼吁网民意识到携带身份证的重要性。
许多网民纷纷询问有关在拘留所的情况,包括是否会因此留下案底。
对此,本报记者联络了执业律师彭顺文,他表示,除非当事人向法庭提起上诉求情,否则将会留下犯罪记录。
“无论当事人进入何种类型的监狱,或被关押多少天,除非提起上诉求情,否则将会留下犯罪记录,但不适用于未成年人。
“由于2001年的儿童法令规定法庭不会对儿童使用‘定罪’或‘判刑’这样的词汇,所以技术上讲,他们(未成年)不应该有任何定罪记录。”
他也说,一切的判决都取决于各种因素,比如犯人是否是初犯,又或者他是否认罪并表现出悔意等。
“罚款的金额可能在2000至8000令吉之间。如果犯人未能支付罚款,则可能以监禁取代。
“对于这类案件,法庭通常会处以罚款,除非有其他严重的情节需要法院判处监禁。”
最后,他也呼吁民众必须随身携带身份证,以避免给他人带来不便。
“如果民众忘了带身份证,然后不幸发生事故并丧生,那将难以确认他们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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