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3日訊)上訴庭三司一致駁回萊納斯的撤案申請,認為法庭有必要審理“拯救大馬”提出的上訴,以針對萊納斯在關丹格賓工業區建造稀土廠永久廢料儲存槽一事,進行司法檢討。
以拿督李瑞生為首的上訴庭三司是在今日聆聽了申請方和答辯方律師的陳詞後,作出上述裁決。另二司為拿督阿茲祖和拿督施美春(譯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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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拯救大馬”由陳文德代表入稟上訴,並將彭亨州策劃委員會(彭亨州法律顧問辦公室)、關丹市政廳、Gading Senggara私人有限公司以及萊納斯(馬來西亞)私人有限公司列為答辯方。
關丹市政廳、Gading Senggara私人有限公司以及萊納斯(馬來西亞)私人有限公司基於“拯救大馬”在提交上訴文件上出現程序問題,因此申請撤案。
涉公共利益有必要審理
李瑞生在裁決時指出,“拯救大馬”提出的上訴申請涉及公共利益,三司認為有必要審理。
他說,法庭有權在適當的情況下酌情延長提交文件的期限。因此,三司一致駁回答辯方提出的撤案申請。
這也意味著上訴庭將在此前已擇定的日期,即9月18日,聆審“拯救大馬”入稟的上訴申請。
關丹高庭是在去年5月30日,駁回“拯救大馬”提出的司法檢討申請。
禁萊納斯建永久儲存槽
相關司法檢討是有關關丹市政廳在還沒獲得1976年城市與鄉鎮策劃法令下的審準,就批准承建商Gading Senggara私人有限公司及萊納斯進行興建稀土廠永久廢料存儲槽。
“拯救大馬”要求禁止萊納斯在關丹格賓工業區建造稀土廠永久廢料儲存槽。
在關丹高庭駁回申請後,“拯救大馬”隨即在兩個星期內向上訴庭入稟上訴通知。
較早前,“拯救大馬”的代表律師潔西卡在陳詞時指出,由於當時無法在期限內獲得關丹高庭的判詞,因此向上訴庭要求延長提交文件的期限,以便有足夠時間向上訴庭提交所有的文件。
她說,在取得相關文件後,隨即在去年8月27日向上訴庭提交上訴記錄,並在去年10月10日完成所有的文件提交。
她說,答辯方是在1個月後,基於“拯救大馬”在入稟上訴文件出現的程序問題,而申請撤案。
(拍攝:陳靜慧)
陳文德指出,萊納斯稀土廠在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料當中,水瀝濾淨化固體屬於含輻射廢料,截至去年12月底,萊納斯所產生的水瀝濾淨化固體已累積到160萬噸,而且座落在稀土廠旁邊的這座永久廢料儲存槽的設計,就是要容納這些有毒廢料,如今廢料堆積得越來越高,如果這些廢料不能夠從馬來西亞移走,這將會禍延子孫。
去年,政府宣佈大馬萊納斯的營運執照獲得延長3年至2026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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