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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9:15pm 13/05/2024

猥亵

贿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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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庇涉猥亵罪犯  前女警长收贿6千 罚8千

(吉隆坡13日讯)一名前女警长因在两年前收受一名男子的6000令吉金,换取不对其涉嫌罪行的孩子采取行动,而被地庭判罚8000令吉。

法官苏扎娜是在39岁的被告诺玛斯蒂莎对两项交替控状俯首认罪后作出上述裁决,并谕令被告若无法缴付罚款,则以监禁40天来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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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希望被告能够忏悔,且在未来采取任何行动前都能够深思熟虑。此案不仅对你(被告),也对你年幼的孩子造成影响。”

根据两项交替控状,被告被控在知道男子与其公务有关联的情况下,无偿收受该男子的6000令吉。

她是于2022年10月1日晚上8时,以及10月12日晚上8时5分,分别在吉隆坡警察总部及靠近蕉赖9英里的一间加油站,犯下上述两项罪行。

被告是在刑事法典第165条文下被控,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主控官:损害警方声誉

较早前,主控官努鲁阿蒂卡指出,警察涉贪损害了大马警方的声誉且降低了人民对警方的信任。

她向法庭建议,判处被告罚款1万令吉作为适当的惩罚,既给被告一个教训,也提醒民众让这类事情不再发生。

未委任辩护律师的被告在求情时指出,她在警队的19年里,不曾涉及任何纪律问题或犯罪行为。

她说,她将这次初犯视为一项考验,并希望法庭能够看在她节省了法庭和控方的时间,且需要赡养两名孩子及每月须负担4500令吉债务的份上,对她从轻发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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