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娜(Bina Ramanand)的女兒有哮喘病,常常進出醫院。一次午夜,女兒又呼吸困難,緊急入院。怎料,身為大馬公民的丈夫不在身邊,院方見她手持外國護照,又無法出示女兒的出生證明,因而懷疑女兒也不是大馬公民,拒辦入院手續。
說起舊事,這位來自印度的媽媽當時就心想,這種事不應發生在任何人身上,“況且,你的先生不可能隨時隨地都在身邊,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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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馬母親海外產子公民權課題備受關注,負責爭取這項權益的正是非政府組織家庭前線(Family Frontiers)。來自印度的外籍配偶碧娜也是其中一員,因為組織關注的是公民權議題,她是組織底下外籍配偶支援小組(Foreign Spouses Support Group,FSSG)的創辦人,創辦緣由來自個人過往經歷……
“我是1990年代來馬的,那時還沒得上網,很難確切知道什麼能做,什麼不能做。”因此婚前,碧娜的先生特地到移民局詢問,跨國婚姻中的外配最快多久能取得永久居留證?他們得到的答案是5年,有了永久居留證之後,工作、辦理銀行戶頭、醫療等等事務就方便多了。
然而,現實是,碧娜花了21年才取得永久居留證。結婚首3年,碧娜一步也不敢離開馬來西亞,因為聽到謠傳,最好首5年都不要離開。符合期限開始申請永久居留證後,又是另一段坎坷的開始。碧娜的先生來自霹靂,官員請他們回到霹靂州申請;於是他們回到家鄉安順辦理,官員又說辦理會費時多年,畢竟他們會把文件送至首府怡保。當時兩個孩子還是嬰孩,實在不便帶他們這樣奔波。
真的頭5年都沒回過印度嗎?不,忍了3年,碧娜就回國探親了。那時網絡不發達,視訊通話還不存在,人人還不能飛的時代。國際電話還是透過國際直接撥號(IDD)接通,3分鐘10令吉,並不便宜,她一個月只能和家裡通話3分鐘。那個年代機票貴得要命,而且也沒有直飛航班,“我需要帶著兩個孩子先飛到金奈(Chennai)轉機去海得拉巴(Hyderabad)。”
90年代的鄉愁不可同日而語,離鄉背井是非常具體的感受:離開原本的家庭和精神支援,不輕易見面;來到全新陌生的環境建立新生活,語言、文化都是就地拾起,沒什麼上網預習感知;簽證、居留事務都得往現場跑,面對官僚主義,對當時這位年輕外籍媽媽都是壓力。
當時碧娜正值青年,原本在印度的高級酒店擔任高職,經濟獨立。然而嫁來馬來西亞後,因為外配的長期居留證(Long Term Social Visit Pass, LTSVP)明文規定不得就業,她瞬間從獨立女性變成處處只能依賴丈夫的家庭主婦。
工作、房子、戶頭……什麼都沒有
“我也沒想到,來到馬來西亞要找份工作會那麼困難。”碧娜說,雖然簽證規定不得就業,但外配可以向移民局申請就業許可(endorsement),前提是必須得到丈夫同意。
過去在印度,碧娜工作外出有司機接送,然而在馬來西亞面試的第一份工作,對方提出的職缺竟是茶水服務員,薪水只有200令吉。所幸,後來她在一所學院找到講師工作,發揮所長教授酒店管理,“我很開心幫助了那麼多畢業生完成學士、碩士文憑,我很驕傲能幫助他們就業。”
“一切還是得依靠他人,靠丈夫的同意,看官員是否批准。”外配長期居留證的諸多不便還包括,不能開設銀行戶頭、醫療收費昂貴等等。“但我是鬥士(I’m a fighter)!”碧娜說,“我打電話到國家銀行投訴,我問銀行經理‘難道你要我把錢藏在枕頭下嗎?’”
碧娜不只離開年長的父母,犧牲人生輝煌的時段,很多外配和她一樣,在取得永久居留證前,在馬來西亞不能擁有自己的產業。他們的結婚新房雖是一起購置,但只能記在丈夫名下。
對這些外配而言,萬一婚姻不順遂,他們不僅沒有財產,沒有孩子的撫養權,也不能繼續留在這個國家。“讓母親與子女分開,是多麼令人心痛的事啊。”
外籍配偶支援組織的緣起
面對重重困難,碧娜很想在同溫層內取暖,只有相同經歷的外配才能真正瞭解她所面對的難題。她曾聯繫幾個外配出來見面,但最終沒人赴約,她為此難過得哭了。
2002、2003年左右,網絡較為普及後,她開始在網絡上發表自己的故事,呼籲開放讓外配工作,因為他們背後都有一個馬來西亞家庭。2006年左右,碧娜認識了另一名外配Asha Lim,對方帶她到婦女援助組織(WAO),探討更多婚姻移民的課題,漸漸有了外籍配偶支援組織(FSSG)的雛形。
當有了臉書之後,碧娜也在臉書開設群組。兩三個月後,孩子問她群組有多少追蹤者,“女兒有500人,我只有200人,她叫我關掉專頁算了。”可是當時碧娜一點也不氣餒,“我覺得沒關係,群組小是小,至少我幫助了200人。”而現在,FSSG專頁共有3萬5000名追蹤者。
自嘲移民局是第二個家,更新簽證還不如外傭快
面對種種法律限制,碧娜設想,政府防備的是假結婚(sham marriage)或形式婚姻(marriage of convenience)。“但我們(外配)不是所有人都在假結婚,假結婚不需要歷時5年這麼久,我們生孩子,在這裡養育孩子,孩子都是馬來西亞人。”她說,“我們要把這些孩子教養成忠心忠誠的馬來西亞公民,但政府卻對他們的母親那麼不友善。”
外配的權利缺乏保障,例如,若本地配偶不幸逝世,外配的簽證就會受影響,他們可能必須留下孩子,獨自回國。碧娜的兒子小時候不知從何得知這些情況,7歲時他就跟3歲的妹妹說,“如果有天我們的爸爸出事,媽媽就會離開我們,把我們留在這裡。”
“我們也常自嘲,移民局就是我們的第二個家。”不友善還在於辦理、更新簽證的官僚主義。還沒拿到永久居留證的日子,碧娜總會打電話到移民局追問進度,而官員常回復缺少這個文件、那個文件。
“沒記錯的話,我一次要準備22份文件。”單是申請工作許可的文件就有六七份,包括公司聘書、約聘合約、結婚證書、照片等等,每一次更新都得準備那麼多。
當時,碧娜家裡聘請了一名幫傭,沒想到一起跑移民局,幫傭的簽證只是準備三四份文件,而且3天內就成功更新。在馬來西亞生活更久,有丈夫、孩子的碧娜呢?花了5個月才成功更新簽證。
修憲公民權,對外籍妻子不公平
剛過去3月份的國會,內政部提呈了公民權修憲案,其中,擬修正第15條文,規定大馬公民的外籍妻子若要申請公民權,必須懂得馬來文;以及,擬修正第26(2)條文,改為外籍妻子在獲得公民權的2年內與配偶離婚,將被褫奪公民權,死亡情況除外。
碧娜並不認同這樣的修法,因為馬來西亞並不實行雙國籍,當外配取得馬來西亞公民權的當下,就等同放棄了原本的國籍。如果外配花了那麼長時間,好不容易取得永久居留證,再花好長一段時間取得公民資格,萬一婚姻觸礁?“那就代表,你可能50歲的時候突然變成無國籍人士。”
碧娜也說,若修改憲法的目的是避免有心人士透過形式婚姻換取公民權,那到目前為止到底有多少起案例?政府在修法的時候是否能提出有力證據?
我們都生活在這裡,外配也能為大馬貢獻
雖然是外配,碧娜比很多人還像個大馬公民,例如參加淨選盟論壇,身體力行參與公民組織爭取權益。
“其實外配有很多是專業人士,他們放棄了自己的事業,在這裡當家庭主婦,我覺得這也是國家的損失。”在碧娜看來,外配也能為馬來西亞貢獻,“很多人認為外配沒有選票,可是我們的孩子長大了,他們有選票,而我們都生活在這個國家。”
那麼,本地配偶要給外配什麼支持?“我想,讓他們外出工作,因為當他們出去工作,他們才能獨立,不必被關在家裡,可以到處與人為伍,學習馬來西亞的生活方式。”老話一句,碧娜希望,所有馬來西亞配偶都應該儘快幫自己的外配至少申請到永久居留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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