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洲网
星洲网
星洲网 登录
我的股票|星洲网 我的股票
Newsletter|星洲网 Newsletter 联络我们|星洲网 联络我们 登广告|星洲网 登广告 关于我们|星洲网 关于我们 活动|星洲网 活动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国内

|

即时国内

|
发布: 11:59am 14/05/2024

林吉祥

阿班迪

联邦法院

驳回

支付

堂费

上诉准令申请

聯邦法院駁回上訴準令申請 阿班迪須付林吉祥3萬堂費

林吉祥
林吉祥(中)在行動黨領袖的陪同下,到聯邦法院聆聽案件裁決。左起是甲洞區國會議員林立迎和文冬區國會議員雪芙拉;右起是財政部副部長林慧英和行動黨顧問陳國偉。(蔡偉傳攝)

(布城14日訊)聯邦法院今日駁回前總檢察長丹斯里針對起訴民主行動黨元老丹斯里誹謗並索償1000萬令吉敗訴一案,所提出的上訴準令申請。

由聯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敦東姑麥潤、聯邦法院法官丹斯里納麗妮和拿督阿布峇卡所組成的三司在聆聽了雙方陳詞後,維持了上訴庭的裁決。

ADVERTISEMENT

東姑麥潤指出,承審此案的高庭法官是基於證據的評估和法律原則做出裁決。

她說,上訴庭也確認了高庭的裁決,正確地裁定林吉祥適當地,以正當性和受約制特權為依據進行辯護。

她說,這不是一起無先例可循的案件,因此無需在聯邦法院面前進一步論證,並諭令阿班迪3萬令吉的堂費給林吉祥。

阿班迪的代表律師是廖德發(譯音)和魯本,林吉祥的代表律師是桑吉柯。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

点击 可阅读下一则新闻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