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4日訊)聯邦法院今日駁回前總檢察長丹斯里阿班迪針對起訴民主行動黨元老丹斯里林吉祥誹謗並索償1000萬令吉敗訴一案,所提出的上訴準令申請。
由聯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敦東姑麥潤、聯邦法院法官丹斯里納麗妮和拿督阿布峇卡所組成的三司在聆聽了雙方陳詞後,維持了上訴庭的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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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姑麥潤指出,承審此案的高庭法官是基於證據的評估和法律原則做出裁決。
她說,上訴庭也確認了高庭的裁決,正確地裁定林吉祥適當地,以正當性和受約制特權為依據進行辯護。
她說,這不是一起無先例可循的案件,因此無需在聯邦法院面前進一步論證,並諭令阿班迪支付3萬令吉的堂費給林吉祥。
阿班迪的代表律師是廖德發(譯音)和魯本,林吉祥的代表律師是桑吉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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