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4日讯)高庭今日驳回商人丹斯里哈林沙辖起诉前首相敦马哈迪、前第二财长丹斯里诺莫哈末耶谷及政府,强行通过国库控股收购UEM有限公司的民事诉讼。
高庭法官苏扎娜今日聆听了申请及答辩双方律师的陈词后宣判,批准代表政府的答辩方,提出的撤销上述案件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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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说,批准的理由是法庭对案情有信心,同时也受到联邦法院针对同类商业金融课题案件判决的约束。
“另一方面,也是考虑到次案已经历时已久,即在2013年揭露所有的课题。”
她说,这也导致案件出现很多局限性,如必须停止采取不必要的行动,特别是在一段时间之后的情况。
“对我而言事情发生时间已经是2001年,已经超过20年,同时,此案还是超过10年后的2013年才带上法庭。”
她也谕令,申请方需要支付1万令吉的堂费。
哈林沙辖代表律师是马力英迪亚斯,代表马哈迪、诺莫哈末及政府的是高级联邦律师哈尼尔。
2001年政府通过国库控股强行收购UEM有限公司,而当时作为Renong公司唯一全资控股的股东哈林沙艾,通过Renong持有UEM公司37.92%股权,收购行动也导致哈林沙辖的股份被降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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