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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3:37pm 14/05/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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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林吉祥诽谤败诉 阿班迪上诉申请被驳

联邦法院/驳回阿班迪上诉准令申请
林吉祥(中)在行动党领袖的陪同下,到联邦法院聆听案件裁决。左起是甲洞区国会议员林立迎和文冬区国会议员雪芙拉;右起是财政部副部长林慧英和行动党顾问陈国伟。(蔡伟传摄)

(布城14日讯)联邦法院今日驳回前总检察长丹斯里针对起诉民主行动党元老丹斯里林吉祥诽谤并索偿1000万令吉败诉一案所提出的准令

由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敦东姑麦润、联邦法院法官丹斯里纳丽妮和拿督阿布峇卡所组成的三司在聆听了双方陈词后一致裁决,维持上诉庭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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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姑麦润指出,承审此案的高庭法官是基于证据的评估和法律原则做出判决。

她也说,上诉庭也确认了高庭的裁决,并正确地裁定林吉祥适当地以正当性和受约制特权为依据进行辩护。

谕令付3万堂费给林吉祥

她也说,这不是一起无先例可循的案件,因此无需在联邦法院面前进一步论证,并谕令阿班迪支付3万令吉的堂费给林吉祥。

阿班迪的代表律师是廖德发(译音)和鲁本,林吉祥的代表律师是桑吉柯。

阿班迪是在2019年7月5日入禀法庭,起诉林吉祥在网媒当今大马的《认为大马正在通往正直之路的危险谬论》文章中,诽谤他涉及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1MDB)丑闻。

阿班迪索偿1000万令吉,以及加重和惩戒性赔偿,同时向法庭申请禁令,以禁止林吉祥和或其代理人再次发表诽谤性文字,以及法庭认为适当的其他补偿。

去年5月23日,吉隆坡高庭驳回阿班迪提告林吉祥诽谤的诉讼,并谕令阿班迪支付8万令吉堂费,阿班迪不服裁决,于24日向上诉庭提出上诉。

11月2日,由拿督哈德哈丽雅、拿督古纳兰和拿督阿兹米组成的三司一致裁决,阿班迪的上诉并无法律依据而驳回阿班迪的上诉申请,并谕令他支付10万令吉堂费。

阿班迪是在去年12月1日向联邦法院入禀上诉申请,并提及5项法律问题,其中包括阿班迪身为时任总检察长所采取的行动是否属于总检察长所应该扮演的角色,以及根据联邦宪法第145(3)条文,他拥有的裁量权,因此所采取的行动是否恰当等问题。

林吉祥在女儿林慧英、蕉赖区国会议员陈国伟、文冬区国会议员雪芙拉以及甲洞区国会议员林立迎的陪同下出席审讯,阿班迪则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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