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4日訊)高庭今日批准前首相敦馬哈迪、前第二財長諾莫哈末及大馬政府的申請,撤銷商人丹斯里哈林沙轄就政府2001年接管玲瓏集團及馬友乃德集團(UEM)股權,使其蒙受財務損失而要求賠償的訴訟。
高庭法官蘇扎娜在聆聽申請方及答辯雙方律師的陳詞後,以訴訟時效為考量,批准上述三造的撤案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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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說,法院批准這項申請也是受到聯邦法院針對同類商業金融課題案件判決的約束。
她也諭令申請方需要支付1萬令吉的堂費。
指國庫控股購UEM沒獲補償
哈林沙轄代表律師是馬力英迪亞斯,代表馬哈迪、諾莫哈末及政府的是高級聯邦律師哈尼爾。
哈林沙轄是在去年8月入稟起訴。
他在入稟書中聲稱,作為2001年7月至10月期間強制收購的一部分,國庫控股在政府指示下收購了馬友乃德,而他沒得到任何補償。
他說,是次收購影響了玲瓏有限公司掌握的3億7200萬單位的股票,而馬哈迪和諾莫哈末是該收購的主要推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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