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5日訊)承審脫離伊斯蘭上訴案的聯邦法院法官說,伊斯蘭法庭並不在民事法庭之下,兩者在聯邦憲法底下皆受到承認。
聯邦法院法官拿督阿布峇卡在上述案件的判詞中指出,伊庭在國家最高法律《聯邦憲法》下具有管轄權的法庭,其裁決應受到最大的尊重,對各方皆具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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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有觀點是認為,伊庭屬於初級法庭,因此,儘可能藉此推斷來檢討其判決,我謹不同意這些觀點。”
聯邦法院三司是於本月3日,以2比1的多數裁決,駁回一名女子申請脫離伊斯蘭的上訴,令她在尋求脫教的終極上訴中敗訴。
阿布峇卡與上訴庭主席丹斯里阿邦依斯干達支持駁回她的上訴,另一名法官拿督林添鑽則持異議。
阿布峇卡:民事法庭不能重審
阿布峇卡說,沒有權威機構認為,當伊庭聆審了案件並作出判決後,民事法庭可隨後聆審與考慮,並作出與伊庭不同的決定。
“民事法庭不能重新審理此案。”
在本月3日的49頁判詞中,阿布峇卡說,伊庭裁決並認定上述女子是穆斯林並無不妥。
他說,伊庭有權裁決該女子的案件,因為這顯然是一個改教或放棄信仰的案件。
“將其管轄權置換給民事法庭,對司法行政體系和伊庭的權力而言都是不恰當、不公正,且完全不合理。”
阿布峇卡說,該名女子曾尋求伊斯蘭高庭宣判她不是穆斯林,“此舉清楚顯示她是穆斯林,而伊斯蘭高庭也裁決她仍然是穆斯林。
“她相信正義就握在伊庭的手中,但在獲判後感到不滿且無法接受,因而另闢途徑希望得到自己想要的結果。”
林添鑽:從未宣誓皈依穆斯林
至於持異議的林添鑽則認為,該名女子的改教無效,是因為她從未宣誓皈依這個宗教信仰。
“作為一名穆斯林,再多的實踐、生活或成長,都無法改變這樣的一個事實:在她成為一名穆斯林之前,她需要有效地皈依伊斯蘭。”
阿邦依斯干達:母親依穆斯林撫養
另外,阿邦依斯干達在判詞中強調,這名女子從小在法律上由母親監護,且在母親的撫養下被教育成為穆斯林。
該名女子宣稱,她的父母不是穆斯林,她生來就是興都教徒,惟她還是孩子時,其母親在1991年將她改信伊斯蘭,而她的父親在1996年去世。
她指出,她的母親在與父親離婚後嫁給一名穆斯林男子,儘管她已皈依伊斯蘭,但母親和繼父允許她繼續信奉她生來皈依的興都教。
2013年12月12日,該女子向吉隆坡伊斯蘭高庭入稟訴訟,要求宣判她不再是穆斯林,但在2017年7月20日,伊斯蘭高庭駁回其訴訟,伊斯蘭上訴庭也於2017年8月1日駁回其上訴。
隨後,她向民事高庭提出訴訟,要求宣判本身不是穆斯林,並將雪蘭莪宗教理事會(MAIS)和雪州政府列為答辯人。
2021年12月21日,沙亞南高庭批准該女子的訴訟,並宣判她不是穆斯林,但在MAIS和雪州政府提出上訴後,上訴庭在去年1月13日,以2比1的多數票裁決,推翻高庭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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