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5日訊)2017年國防大學霸凌案的主控官曼凱副檢察司,今日要求上訴庭法官裁定致傷死者祖法漢的6名被告死刑。
這6人於7年前在國防大學宿舍蓄意致傷和霸凌死者,控方認為他們需受到相應刑罰,即是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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曼凱:極端行為虐死死者
曼凱今日在上訴庭三司面前陳詞時說,這6人對死者做出極端的虐待行為,導致祖法漢90%軀體被燒傷,較後於2017年6月1日不治身亡。
6名被告皆28歲,分別是莫哈末阿克瑪、莫哈末阿佔慕丁、莫哈末納吉、莫哈末阿菲夫、阿都哈京和莫哈末索比林。
承審此案的三司是以拿督哈德麗雅法官為首,另2人是莫哈末再尼及拿督阿茲米阿里芬。
被告被控於2017年5月21和22日,在國防大學宿舍蓄意致傷死者;他們懷疑死者偷竊手提電腦,對他毆打、嚴刑逼供,因而牴觸刑事法典第330條文(刑訊逼供致傷)。
上訴要求謀殺罪審判
被告們誤殺罪名成立被判監禁18年,而隨著總檢察署上訴,要求以謀殺罪名審判被告,上訴庭今日聆審此案。
控方在今日陳詞時,要求上訴庭按刑事法典第302(謀殺)條文刑罰治罪,宣判6人死刑。
曼凱說,根據2023年廢除強制死刑法,法官可宣判被告死刑或酌情宣判30至40年的監禁,及鞭笞不少於12下。
他指出,本案第6名控方證人即沙登醫院法醫薩爾瑪醫生供證,導致死者喪命主因是軀體被燒傷,共有29個三級燒傷痕跡,也是最嚴重傷勢;59個二級燒傷和2個一級燒傷。
他說,第25名控方證人莫哈末沙菲益供證說,在被告阿都哈京指示下,另5人使用熨斗致傷死者。
曼凱說,高庭允許以刑事法典第304(a)條文治罪被告,是存有錯誤的,而這僅顯示被告無意致死死者。
鄭寶德:高庭太依賴2證人證詞
另外,被告莫哈末納吉代表律師拿督鄭寶德說,高庭太過於依賴證人阿末瑟納比爾和莫哈末沙菲益的證詞。
他說,高庭法官沒質問這兩名證人是屬於同夥或其他身分,是不對的;高庭也沒質疑第24名和25名證人的行為,兩人並沒採取適當行動阻止事故的發生。
“兩人到底是無辜的旁觀者,還是他們沒有采取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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