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6日訊)隨著上訴庭維持高庭裁決,國家能源(TENAGA,5347,主板公用事業組)將無需補繳逾18億令吉稅款。
財經網站theedgemalaysia.com報道,上訴庭週四維持高庭兩年前的裁決,駁回內陸稅收局向國能追討上述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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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庭同意,國能的核心業務為製造電力能源,符合再投資獎掖措施的稅務豁免條件,因此稅收局不應針對2003至2018課稅年的開銷追稅。
2020年7月,稅收局發函通知國能,已駁回2018課稅年申報的稅務豁免,要求該集團補稅18億1250萬6384令吉64仙。隨後,國能提出司法審核申請。
稅收局反駁國能說,該集團並非製造業公司,不符合所得稅法令附表7A允許的稅務豁免獎掖。
稅收局補充,上述獎掖只適用於製造業公司,即在廠房內透過生產活動將原料轉換為終端產品,因此唯有符合資格項目的廠房、工地或機械相關的資本開銷可申報稅務豁免。
國能引用了數起英聯邦案例和聯邦法院案例支持該集團的立場,即發電業應歸類為製造業活動,放諸四海皆準,因發電業的資本開銷皆用於輸電線路、變電站和轉發器。
國能週四走高,閉市收報12令吉66仙,全天上揚26仙,成交量達624萬4900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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