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6日讯)16年前轰动一时的国中校花兼高材生赖映兴遭撕票案,涉案主谋逃过一死,今日获联邦法院改判40年监禁。
这名主谋是现年38岁的郑锦鸿(译音)。他是根据2023年检讨死刑和无期徒刑(联邦法院临时权限)法令的规定,向联邦法院申请检讨他的死刑判决。
ADVERTISEMENT
以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敦东姑麦润为首的联邦法院三司,是在聆听了控方和联邦法院委派的律师彭功成的陈词后,经过大约15分钟的商议,才一致作出上述严谨的裁决。另二司为拿督扎巴丽雅和拿督阿布峇卡。
身穿囚服的郑锦鸿今日在监狱局人员的押送下出庭,戴黑框眼镜的他,全程一直低下头。
东姑麦润在裁决时指出,法院批准郑锦鸿的申请,在绑架罪名下,改判40年监禁以及鞭笞5下,至于在谋杀罪名下,则改判40年监禁以及鞭笞12下,监禁刑罚同期执行,刑期从逮捕日2008年9月15日算起。
较早前,主控馆蒂雅莎兹瓦妮副检察司反对郑锦鸿的申请。
她说,这是很严重的案件,年仅16岁的受害者被掐死,尸体被烧毁。
彭功成为郑锦鸿陈词时指出,郑锦鸿面对两项罪名,分别是绑架和谋杀。
他说,由于在现有的绑架罪名下,已废除死刑,因此建议将郑锦鸿面对的死刑改为有期徒刑,即监禁30年至40年以及鞭笞。
律师:受害者被烧尸前已死
他进一步陈词指,法医当年在供证时已确认,受害者在被烧尸前已死亡,死因是被勒死,且是立刻死亡。
他说,至于烧尸的行为,上诉庭此前已确认是为了毁尸灭迹,并非要对受害者造成折磨。
他进一步说,没有证据证明受害者在生的时候,受到侵犯和折磨。
彭功成指出,把一个人活生生烧死和焚烧尸体,是两个不同的情况。
“焚烧尸体是为了毁尸灭迹,并没有对死者造成很大的痛苦。法医说受害者是被勒死,马上死亡,也就是说,受到痛苦的时间是很短。”
此外,彭功成指出,在案发时,郑锦鸿尚年轻,思想不成熟,一时冲动犯下罪行。
他说,此案并非罕见案件中最为罕见的案件,也并非是最为糟糕的案件。
他进一步指出,除非是罪犯没有改过自新的可能,否则不应该判处死刑。
他也说,郑锦鸿已对本身犯下的罪行感到非常后悔,并向受害者的家属道歉。
新山高庭是在2011年3月31日判处郑锦鸿绑架和谋杀罪名成立,判处死刑。在2013年5月8日和2015年10月19日,上诉庭和联邦法院皆驳回郑锦鸿的上诉,维持原判。
霸市兼职回家时被掳
根据案情,2008年9月11日晚上9时30分至10时左右,就读古来苏丹依布拉欣国中,在外兼职的死者赖映兴在步出位于古来的一家霸级市场的工作地点时,被人强掳上一辆银色Kembara四轮驱动车,她的家属过后向警方报案指她失踪。
隔日清晨6点20分,死者的母亲接获绑匪勒索6万令吉的电话,在经讨价还价下,赎金从6万令吉减至3万5500令吉,最后家属在绑匪指示下,将最后达致协议的3万零500令吉赎金,于同月15日凌晨3时,带到指定地点–古来优景镇一处马路边交赎金。
警方在15日傍晚6点15分展开逮捕行动,在古来一带逮捕7名男子;警方过后释放了其中3名男子,被扣查的是案中第一至第四被告。警方过后于9月16日凌晨在公主城树林内寻获赖映兴已经烧焦的遗体。
另2被告干案时未成年
吉隆坡高庭法官拿督查华威于2011年3月31日宣判3名被告罪名成立,首被告郑锦鸿面对死刑;第二被告和第三被告因干案时未成年,交由柔佛苏丹发落。第四被告因表罪不成立,已于2010年11月25日获得释放。
基于第二和第三被告涉案时的年龄分别是17岁和16岁,法庭援引儿童法令第97(2b)条文将他们扣押在监狱,直到柔州苏丹发落为止。
死者赖映兴是于2008年9月24日举殡。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