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6日訊)警長茜拉尋求撤銷其公眾滋擾控狀所提呈的陳情書,已遭控方駁回。
主控官哈米扎副檢察司今日在此案於推事庭過堂時,告知上述陳情書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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茜拉的律師阿妮斯確認此事,並要求新的審訊日期,因為負責此案的主要律師馬諾哈蘭在布城上訴庭有其他案件。
推事依爾麗隨後擇定7月1和2日為新的審訊日。
馬諾哈蘭在2月21日證實,辯方已於2月20日提呈陳情書予總檢察署尋求撤控,理由是控狀瑣碎。
現年36歲的茜拉在去年11月8日被控上法庭時,否認有罪。
根據控狀,她在事發地點辱罵及猛按車笛和大聲叫喊,以致對27歲的諾萊罕構成滋擾。
茜拉被指於2023年6月16日下午5時26分,在隆市十五碑的一家購物中心犯罪,牴觸刑事法典第268條文,並可援引相同法典的第290條文治罪,一旦罪成,可被判罰款最高4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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