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6日讯)涉嫌于上周在隆市一间夜店抛掷汽油弹的2名保安人员,今天在地庭面控,惟2人不认罪。
25岁的同龄被告M.普里拉及诺拉曼沙迪,被控于5月9日凌晨2时17分,与另一名在逃嫌犯,共谋在隆市一夜店前门抛掷4个汽油弹纵火,导致3000令吉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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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名被告因而在刑事法典第109条文(教唆)下被控,并与刑事法典第435条文(蓄意纵火)同读。一旦罪成,可被判入狱最高14年兼罚款。
各5000保外候审
法官哈米达莫哈末允许被告各由1名担保人及5000令吉保外候审,并且每月需到警局报到一次。同时,择定本月21日再度过堂。
较早时,副检察司莫哈末慕海里建议每名被告以1万5000令吉保外候审,附加每个月必须到邻近警局报到一次,直到案件审讯结束。
不过,代表2名被告的律师犹格斯,基于M.普里拉患有癫痫症,并在去年车祸后行动不便,以及诺拉曼沙迪的妻子正坐月子,因此要求法庭让其当事人以低额保释金保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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