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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9:45pm 16/05/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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抛掷汽油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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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向夜店拋汽油彈 2保安被控不認罪

25歲的同齡被告M.普里拉及諾拉曼沙迪,被控於5月9日凌晨2時17分,與另一名在逃嫌犯,共謀在隆市一夜店前門拋擲4個汽油彈縱火(馬新社照片)

(吉隆坡16日訊)涉嫌於上週在隆市一間拋擲汽油彈的2名保安人員,今天在地庭面控,惟2人不認罪。

25歲的同齡被告M.普里拉及諾拉曼沙迪,被控於5月9日凌晨2時17分,與另一名在逃嫌犯,共謀在隆市一夜店前門拋擲4個汽油彈縱火,導致3000令吉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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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名被告因而在刑事法典第109條文(教唆)下被控,並與刑事法典第435條文(蓄意縱火)同讀。一旦罪成,可被判入獄最高14年兼罰款。

各5000保外候審

法官哈米達莫哈末允許被告各由1名擔保人及5000令吉保外候審,並且每月需到警局報到一次。同時,擇定本月21日再度過堂。

較早時,副檢察司莫哈末慕海里建議每名被告以1萬5000令吉保外候審,附加每個月必須到鄰近警局報到一次,直到案件審訊結束。

不過,代表2名被告的律師猶格斯,基於M.普里拉患有癲癇症,並在去年車禍後行動不便,以及諾拉曼沙迪的妻子正坐月子,因此要求法庭讓其當事人以低額保釋金保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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