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17日訊)藝人黃子佼因無正當理由持有7部未成年人性影像,臺北地檢署今年4月3日依涉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處分緩起訴。北檢依職權送臺灣高等檢察署再議,高檢署審查後,命令北檢續行偵查。臺北地檢署今偵結,依涉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起訴黃子佼。
檢方查出,黃子佼從2014年2月12日起,加入名為“創意私房”、“小圈子”的販賣女子性影像的網絡論壇;他再於2017年8月8日至2023年7月8日間,在該論壇購買影像;從2023年2月15日起,用4TB隨身硬碟儲存並持有7部身分不詳的未成年女子性影像,涉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之無正當理由持有少年性影像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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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檢考量,黃子佼犯後已坦承犯行,自願拋棄該硬碟,無散佈或販賣性影像,處分緩起訴,期間2年,命黃子佼繳罰120萬臺幣(約17萬4500令吉),並在緩起訴確定後3個月內,書立悔過書1份,字數不少於1200字,可以電腦繕打,親自簽名後交付北檢。
今年4月間,北檢依職權送高檢署再議,高檢審查後,認為一審偵查有不完備之處,同月19日發回北檢續行偵查。臺北地檢署今偵結,依涉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嫌,依法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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