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7日讯)一名工程公司董事涉嫌假借国油公司项目名义欺诈一名丹斯里150万令吉,今日在地庭面控,他否认有罪。
被告尤斯马迪尤索夫(43岁)被控欺诈丹斯里莫哈末卡米尔加米尔(68岁),使后者相信可从国油公司在登嘉楼甘马挽的供应物资项目获利,而交付150万令吉给被告,事实上被告并没有来自国油公司的任何批准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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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控状,案发时间和地点于2023年1月10日在白沙罗高原的一家律师事务所发生,根据刑法典第420条,若罪名成立,可判处不少于1年且不超过10年的监禁,并处以鞭刑和罚款。
副检察司阿克马扎都建议被告保释金为30万令吉,外加一名担保人。
来自登嘉楼勿述的被告没有聘请辩护律师,他向法官求情时说,因本身中风需要购买药物,希望可以降低保释金。
“我的弟弟今天做我的我担保人。我只能支付2万到3万令吉的保释金,因为我还需要养家。”
法官阿兹鲁达鲁斯批准被告以4万令吉外加一1名担保人保外,案件择定6月21日提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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