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7日訊)前首相敦馬哈迪認為,根據聯邦法院的判決,證實他於2018年終止前總檢察長丹斯里阿班迪的服務合約,是明智之舉。
他促請現任政府,應該向警方舉報阿班迪與一馬發展公司(1MDB)有關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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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既然阿班迪在此案件中已被公開涉及“協助和教唆”,如果只是懲罰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一人,這是不公平的。
馬哈迪昨日在社交媒體平臺X發貼文時說,聯邦法院週二已駁回阿班迪起訴行動黨元老丹斯里林吉祥誹謗案的上訴準令,並諭令阿班迪向林吉祥支付3萬令吉堂費。
“這也意味著阿班迪已經沒有其他空間,繼續對林吉祥進行誹謗訴訟。”
阿班迪沒能履行總檢長職責
他說,高庭、上訴庭、聯邦法院所有7名法官都一致認為,阿班迪沒能履行總檢察長的職責。
他說,上訴庭去年的判決指,阿班迪在任期期間,嘗試阻礙1MDB案的調查工作,而法官也指阿班迪突然決定停止調查1MDB案,更強化了對方試圖掩蓋事實的印象。
“以上種種的判決,證明我任相時(2018年)決定終止阿班迪的服務合約是正確的。”
他補充,阿班迪隨後起訴政府,並將他列為答辯人,指控他非法終止其服務。
他也不滿政府的做法,即在2022年阿班迪因被解僱而提出訴訟,政府卻同意和解。他被告知這涉及鉅額賠償。
馬哈迪不是首次公開強調本身在開除阿班迪的決定上沒有做錯,且堅稱阿班迪在處理1MDB案時確實有失職。
阿班迪是於2019年7月5日入稟法庭,起訴林吉祥在一篇文章中,誹謗他涉及一馬公司醜聞,要求索賠1000萬令吉。
2022年5月23日,吉隆坡高庭駁回阿班迪提告林吉祥誹謗的訴訟,對方不滿後於同年5月24日向上訴庭提出上訴。
上訴庭在去年11月2日再度駁回阿班迪的上訴,對方於同年12月1日再向聯邦法院入稟上訴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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