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自民黨及立憲民主黨等多數議員贊成下,日本參議院全體會議週五表決通過民法修正案,主要內容為增加夫婦離婚後可共享孩子監護權的“共同親權”選項,這是日本時隔約77年再度針對夫婦離婚後的親權規定進行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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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修法明訂日出及回溯條款,將在2026年前正式上路。
日本民法過去規定,離婚後的夫婦僅限父親擁有孩子的親權,但在1947年修法改為父母其中一方可單獨擁有親權,週五是時隔約77年再度針對親權規定進行修法。
日本現行民法規定,夫婦離婚後只有其中一方可單獨擁有孩子親權,不少家庭都出現“單親”獨有的困難,例如容易因為另一方未支付贍養費導致經濟困難,或是無法同時兼顧工作與養育孩子。
離婚後未擁有親權的一方,因為很難探視孩子,也無法參與小孩升學等成長過程中的重要決定,因此對現行規定造成“親子關係斷絕”感到不滿。
修法規定,夫婦離婚後可由雙方協商決定要採共同親權還是單獨親權;如果雙方無法達成共識,可向家事法庭申請裁決。(法新社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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