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18日電)臺中早前驚傳水井棄嬰屍案,30歲柯姓女子去年5月產下男嬰,30歲謝姓男友聲稱男嬰出生後即夭折,才將遺體丟棄在水井。檢警調查發現,真相是竟然是柯女生產後不想留下小孩,謝男便將男嬰放在浴缸任其淹死後棄屍。
臺中市警察局東勢分局日前表示,謝男於今年1月12日凌晨2時許到派出所自首,聲稱柯姓女友去年5月在東勢區住處產下一名男嬰,男嬰剛出生便夭折,他將男嬰棄置於石岡區的租屋處後方水井。他因良心不安而向警方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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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調查後發現,謝男與柯女大學時便開始交往,本在東勢區租屋同居,後來柯女懷孕到婦產科檢查,胎兒已滿13周,謝男因經濟考量要求拿掉小孩,柯女不願,兩人多次爭吵後,謝男搬到石岡區租屋。
去年5月,柯女在東勢區租屋處發現羊水破裂,謝男趕來幫忙接生,柯女在浴室內產下男嬰後突然表示不想要小孩,謝男便將浴缸放滿水,將男嬰放入溺斃,然後以毛巾包裹死嬰,連同胎盤裝入塑膠袋內,帶回石岡區租屋處,將男嬰遺體放在神明廳下方,後來又將整袋遺體丟入租屋處旁的水井。
警方指出,謝男自首後,檢警前往水井撈出塑膠袋裝的嬰屍早已腐爛,由於該水井是地主用以灌溉香蕉等農作物,地主在不知情下以井水澆灌農作物長達半年,消息傳出後讓周遭居民驚恐不安。
全案上月偵結,檢方將謝男、柯女依殺人以及棄屍罪嫌起訴,並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加重刑罰,將由臺中地院國民法官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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