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加達19日綜合電)中央社報道,印尼人民代表會議(DPR)討論修訂一條廣播法案,禁止廣播機構播放獨家調查新聞報道,只差未解釋“獨家”及“調查報道”的定義,引發外界擔憂,不僅干涉記者工作還箝制新聞自由。
據報道,印尼人民代表會議的法制委員會在討論修訂2002年的廣播法案,草案中包括禁止傳播機構的獨家調查報道,被認為是直接禁止記者進行調查性的新聞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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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獨立記者聯盟(AJI)、印尼電視記者協會(IJTI)及印尼記者協會(PWI)在內的團體上週五(17日)號召約百名記者,在東爪哇省瑪琅市政府前示威,反對國會修訂廣播法案。
印尼英文大報《雅加達郵報》也發表社論表示,這項廣播法修正草案引發喧然大波,並指出“雖然相關法案將廣播的定義擴展至網絡領域,卻忽略了新聞和言論自由。”
引發爭議的另一條款則將賦予監管機構印尼廣播委員會(KPI)擁有更多權力,像是得以處理與調查報道相關的投訴、違規行為和爭議,使外界質疑國會對新聞自由的承諾是否仍在。
部分議員澄清,修法是為了打擊透過“八卦新聞”賺錢的娛樂媒體,但是修正草案仍面臨極大的反彈聲浪。
印尼新聞理事會已表示強烈反對,並指出禁止廣播機構播放獨家調查新聞報道,已違法新聞法的原則。
學界也對修法表示反對,印尼多媒體大學傳播系講師安邦表示,“傳播法的修正草案違反新聞自由,顯現議員無視國家的言論自由。”
安邦向中央社解釋,許多包括政府官員在內的不法行為,都是透過媒體的調查報道揭露。
另外,直到今天,有關新聞的爭議都是由印尼新聞理事會負責而非印尼廣播委員會。
他認為,廣播與新聞仍有明顯區別,新聞專業一直是受到1999年開始實施的新聞法監管而非廣播法。
他說:“我認為,通過廣播法修正草案,是有計劃地削弱新聞工作者,作為監督者的作用,這將進一步使民主倒退。”
《雅加達郵報》社論指出,新聞界確實比蘇哈多時代擁有更多的自由和支持,政府當時有權關閉被認為敵視政權的新聞機構。
“不過,現今的媒體也並非處於安逸的情況,網絡和社群媒體使(媒體生存)空間更小,同時也為可持續的財政苦苦掙扎,(政府)對新聞業的更多限制,將使原本可呼吸的有限空氣更為稀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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