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0日綜合電)中國一名網名為“胖貓”的男子因情投江輕生事件發酵數週後,重慶警方通報稱,死者前女友譚某並未以戀愛為名騙取“胖貓”財物的行為,不構成詐騙犯罪,同時指死者姐姐操控輿論,引導網民攻擊辱罵譚某。
21歲的“胖貓”與女友分手後試圖挽回未遂,於今年4月11日投江輕生。這件事沒有在第一時間引發太多關注,但胖貓的姐姐過後在抖音、微博等社交媒體上發帖披露,弟弟網戀的兩年多里,被女方接連索要多達51萬元(人民幣,下同,33.7萬令吉)。就在投江前的七個小時,胖貓還向女方轉賬6萬6000元,並備註自願贈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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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爆料引發網絡輿論震動,不少網民指責女方騙錢又騙情,稱她為“撈女”“騙子”,並要求她退還所收款項,也有人要求以詐騙罪調查她。還有多名網紅出面聲援胖貓,呼籲“愛人前要先愛自己”。多條與此事相關的詞條也在4月至5月期間多次登上社交平臺微博的熱搜榜上。
重慶市公安局南岸區分局星期日(5月19日)晚上發佈“胖貓”跳江事件調查情況。
根據警情通報,27歲的譚某和21歲網名“胖貓”的劉甲以真實身份交往兩年多,互見親友,並在一定範圍公開雙方戀愛關係,經濟上互有往來,共同攢錢謀劃未來生活。
通報指出,兩人曾經多次分分合合,“胖貓”向譚某轉賬317次共計79.9萬餘元,譚某向“胖貓”及其親屬轉賬179次共計46.3萬餘元。在跳江前,譚某明確表示拒絕“胖貓”的轉賬。 譚某並未實施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以戀愛為名騙取胖貓財物的行為,不構成詐騙犯罪。
通報稱,重慶市公安局南岸區分局5月11日對28歲的劉乙(“胖貓”姐姐,下文以“劉某”代稱)報案稱譚某詐騙其弟“胖貓”錢財依法作出不予立案決定,劉某對不予立案決定表示認可。
通報同時指出,“胖貓”姐姐劉某操控輿論,用大號懷念弟弟,小號曝光譚某個人信息; 找人代寫文案以博取網民同情; 截取聊天記錄要顯示譚某“是撈女+騙子”; 購買流量提升事件熱度等。
調查過程中,劉某認識到自己行為的違法性並認錯,警方將根據進一步調查情況依法處理。
同時,經調解,近日劉某父母與譚某已達成和解,譚某全額退還了與“胖貓”戀愛期間經濟往來的差額。
根據通報,雖然父母已與譚某已達成和解,但劉某認為“胖貓”每月代打遊戲收入為2萬至3萬元,“錢都花到譚某身上了”,稱要讓譚某“不好過,付出代價”,與其妹妹商議“就是要讓譚某被網暴”。
通報說,“胖貓”跳江後,劉某翻閱“胖貓”遺留的手機後,通過抖音賬號多次發佈“胖貓”與譚某私聊記錄、轉賬截圖等個人隱私信息。後又在發佈懷念“胖貓”信息時,採取另註冊賬號在評論區點評引導、邀約親友跟評的方式,繼續曝光譚某相關地址、抖音賬號等信息。
通報指出,劉某的行為導致譚某被網民攻擊辱罵,網絡出現多起威脅譚某人身安全的言論,嚴重影響譚某正常生活,並造成網絡空間秩序混亂。調查過程中,劉某認識到自己行為的違法性並認錯,警方將根據進一步的調查情況依法作出處理。
警方也對個別網民就此事“蹭流量、博眼球,編造謠言、尋釁滋事”開展查處。
中國官媒《重慶日報》就此事發表評論稱,如果用一句話總結,那就是:一段平常的戀愛關係,經幕後“導演”操控,演化成了一場侵犯隱私的大型網絡暴力。
評論指出,“我們可以用網絡維護正當權益,但前提是,提供給網友的信息一定要客觀真實,更不能讓虛假信息煽動網民情緒,形成網絡暴力。面對網絡輿論事件,讓我們多一些對真相的追求,少一些對流量的追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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