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20日訊)新山高等法庭今早批准控方申請,向綽號“Chegu Bard”的土著團結黨宣傳局成員巴德魯希山發出封口令(Gag Order),禁止發表城市森林建賭場言論被控煽動的他針對案件發表任何聲明,或在社交媒體作出評論,直到案件審結為止。
新山高庭承審法官拿督阿布峇卡在判詞中表示,地庭駁回封口令申請時未對案件做出全面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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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答辯人巴德魯希山已在吉隆坡法庭,分別被控兩項煽動以及發表誹謗言論破壞國家元首名譽的罪名。
他說,如果沒有下達封口令,以國家元首作為一國之首的身份,並不適合紆尊降貴在網媒上回應相關課題。
“答辯人分別在吉隆坡和新山法庭獲得保外候審,可自由使用社交媒體對此案發表貼文或評論。地庭法官沒有考慮到如果沒有封口令的話,他可能再發表煽動和汙衊國家元首的言論。”
他說,儘管聯邦憲法第10條賦予被告言論自由的權利,但這並非絕對的,答辯人的言論權仍受到法律限制。
“根據聯邦憲法第5(1)條款,答辯人有權獲得公平審訊,因此不需要利用社交媒體捍衛自己的權利。”
阿布峇卡說,基於上述理由,新山高庭推翻地方法庭早前駁回封口令申請的裁決,正式發出封口令,禁止巴德魯希山、代理和任何代表在社交媒體上發表任何與案件相關的貼文或評論,直到案件審結。
45歲的巴德魯希山今早在其代表律師拉菲克的陪同下,到新山高庭聆聽法官的裁決。
他在受詢時表示,他將針對新山高庭發出封口令的裁決,提出上訴。
拉菲克則說,他持有其他證據,會在14天內代表當事人提出上訴的申請。
“我們尊重和接受新山高庭的裁決,但是,我們會採取其他法律行動,包括提交證據向布城上訴庭提出上訴。”
巴德魯希山日前在新山地庭被加控一項煽動罪名,控狀指他於今年4月26日傍晚6時30分,在吉隆坡武吉免登一個公寓單位,通過其臉書賬號發表誹謗貼文。
此舉牴觸1948年煽動法令第4(1)(c)條文,可在相同法令第4(1)條文下被治罪。一旦罪成,可被罰款最高5000令吉或坐牢不超過3年,或兩者兼施。
巴德魯希山不認罪,案件展至6月24日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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