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打峇魯20日訊)丹州哥市一名男子性侵及恐嚇16歲的義女罪名成立,今日在哥打峇魯地庭被判處8年監禁及挨一鞭。
法官聶哈比裡表示,被告是一名44歲的勞工,他面對2項控狀,性侵義女罪名成立判監8年,恐嚇罪名成立判監3年。被告俯首認罪,兩項罪名刑期在他於今年5月14日被扣留時同步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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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一項控狀裡,他被控於今年5月9日下午3時在甘榜魯布佔布一間屋子性侵16歲少女,而牴觸2017年兒童性侵法令第14(a)條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監最高20年和挨鞭。
被告也被控在同一天同樣的時間,使用一把刀對該名女少刑事恐嚇,而牴觸刑事法典506條文(刑事恐嚇),一旦罪成可被判監最高7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此案的主控官是阿末法依茲副檢察司,被告則沒有律師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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