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20日訊)做男性打扮的女子,因與閨蜜發生口角,竟然持刀猛刺閨密7次,將對方殺死後被判死刑。
她在坐牢14年後上訴聯邦法院,獲得以首席大法官東姑麥潤為首的三司同意,改判坐牢3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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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過死刑的前死囚,是現年46歲的黃愛萍(譯音),她因在2010年3月,在店鋪外與死者蘇哈娜(時年26歲)吵架,復對蘇哈娜猛刺7刀,導致後者在送院後不治身亡,在刑事法典302條文下被控上庭,並在2011年被亞羅士打高等法院判定謀殺罪名成立,判處死刑。
二次上訴遭駁
她曾在2013和2014年,先後向上訴庭和聯邦法院提出上訴,但都被一一駁回。
以東姑麥潤為首的聯邦法院三司,在審理黃愛萍的上訴後,同意撤去她的死刑判決,改判33年監禁,刑期從2010年3月13日被逮捕日期算起。
與會的法官包括聯邦法院法官拿督諾丁哈山,及上訴庭主席丹斯里阿邦依斯干達。
報道指出,諾丁哈山在庭上,曾懷疑黃愛萍的性別,因為她做男性打扮,剪短頭髮,控方回應:她是女性。
黃愛萍代表律師T再也拉以她已經坐牢14年為由,向聯邦法院提出複審申請,並要求撤銷她的死刑判決。副檢察官德特拉麗娜則建議,若聯邦法院撤銷死刑判決,則應判處她至少33年監禁。
這宗因吵架刺死閨密的謀殺案,是在2010年3月3日,晚上9時30分,在亞羅士打一家店鋪外發生,死者與黃愛萍是文具店同事,因誤會而引發衝突。
蘇哈娜被刺7刀後,在同一天晚上11點35分,在醫院不治死亡,黃愛萍則在事發後試圖割腕自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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