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1日訊)首相署(法律及體制改革)副部長古拉指出,政府計劃在今年內向國會提呈心智能力法案。
他說,這項建議中的法案旨在協助個人提前為自身在財產管理、法律決定、醫療事務及其他決定或管理方面做好初步準備,一旦喪失心智能力,將能夠使用持久授權書執行他們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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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拉今日為“給馬來西亞的心智能力法令論壇”開幕後,在新聞發佈會上指出,這項法案符合首相拿督斯里安華要加強我國體制改革及法律體系的意願。
他也說,論壇結束後,首相署法律事務組將確定制定政策的範圍,以決定需要與其他利益相關者進行怎樣的交流。
他透露,內閣原則上同意這項法案,而法律事務組的工作是要諮詢所有利益相關者,並草擬相關的政策框架,之後再提呈內閣以獲得批准,才能夠開始擬定法案。
他繼指,政府也將在心智能力法案下委任公共監護人,而公共監護人將肩負保護喪失心智能力者權益的責任。
精神健康法剝奪規劃權利
較早前,古拉在為論壇開幕致詞時指出,我國目前生效的精神健康法令僅允許法院在一個人失去心智能力後,設立委員會來照顧其事務及財產,剝奪了人們對未來事務做出選擇計劃的權利。
他也說,根據英國和新加坡分別於2005及2008年制定了心智能力法,喪失心智能力被定義為心靈或大腦方面的功能受損或紊亂而無法做出自己的決定。
“從喪失心智能力的寬泛定義中,我們意識到無論年齡大小,這都可能發生在任何人身上,這不僅是老年人的問題,而是任何人,甚至是你或我,在特定時間都可能不幸經歷的問題。”
他指出,根據這兩國的心智能力法,人們可以在喪失心智能力之前,提前做出決定。
“例如一個患有阿茲海默症的人,或者他們育有自閉症或喪失心智能力的孩子,他們可以提前安排孩子的未來,並通過心智能力法下的持久授權書來執行。”
出席論壇的還包括首相署法律事務組(政策及發展)副總監普妮塔以及馬來西亞醫事法律協會主席珊蒂等。
珊蒂:為無能力孩子設信託安排
另一方面,馬來西亞醫事法律協會主席珊蒂指出,一旦落實心智能力法,將能夠讓人們提早計劃。
“例如,當一個人育有成年後依然需要他人照顧的孩子,他們就能夠為孩子計劃未來,例如進行信託安排。”
她繼指,持久授權書在授權人喪失心智能力後依然有效,而現有的授權書則可能在授權人死亡、精神不健全或其他因素而失效。
“計劃自己的未來是我們所有人的責任,當我們無法為自己做出決定時,讓我們的家人有一個路線圖。”
監護人監督審計賠償金
她也說,近年來有許多醫療疏忽案獲得法庭判予高額賠償,但這些賠償金是否遵從法庭的判決,用在受益人身上則不得而知。
她指出,一旦我國落實心智能力法,公共監護人將能夠監督並審計有關賠償金額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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