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21日讯)26岁华裔男子涉嫌10个月前在住家强奸及肢体性侵未成年少女,周二在麻坡地庭面控时承认有罪,法官宣判被告2项罪名皆成立,坐牢5年及打鞭4下。
麻坡第二庭法官阿布峇加在下判时指出,虽然受害人是被告的女友,双方在自愿的情况下发生关系,但受害人当时只有16岁,仍然是未成年少女,在法律上,与未成年少女发生关系是犯法的,需要负起法律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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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被告是成年人,也家中的长子,有3名弟妹,照理应该照顾年幼者,包括未成年的受害人,被告不但没有这样做,反而糟塌受害人,使受害人的心中留下阴影。
法官也劝告被告在服刑期间自我反省,出狱后好好做人,不要重犯。
于是,法官宣判被告的第一项强奸控状坐牢3年及打鞭3下:第二项肢体性侵的控状坐牢2年及打鞭1下,同时出狱后受警方监视一年。
法官也谕令被告的刑期同时执行,即被告只须坐牢3年及打鞭4下,刑期由今年5月7日被捕日算起。
从事网上卖鱼直播的被告谢维勇(26岁,译音),今日在麻坡地庭面对2项抵触刑事法令376(1)项(强奸)条文及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4(b)项(肢体性侵)条文的指控。
一旦罪成,两项罪名的刑罚皆为坐牢最高可达20年及鞭笞。
第一控状指控被告于去年7月21日下午5时,在居銮一间住家内强奸当年只有16岁的少女。
第二控状指控被告于今年5月3日下午5时45分,在同一间屋内,触摸同一少女的私处。
上述案件由副检察司丹尼尔主控,被告由阿美丽雅玛希达律师出庭辩护。
案情显示,被告与受害少女通过网上游戏互相认识,由于受害人彻夜未归,隔日被家人追问下,少女才透露被奸的实情。
受害人在母亲陪同下向居銮警方报案,受害人也被送去医院检验,医生证实受害人的处女膜破裂。
根据警方的调查显示,案发时,受害人被带到被告的住家, 在房间内遭被告奸污及性侵。被告于今年5月7日被警方拘捕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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