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21日訊)26歲華裔男子涉嫌10個月前在住家強姦及肢體性侵未成年少女,週二在麻坡地庭面控時承認有罪,法官宣判被告2項罪名皆成立,坐牢5年及打鞭4下。
麻坡第二庭法官阿布峇加在下判時指出,雖然受害人是被告的女友,雙方在自願的情況下發生關係,但受害人當時只有16歲,仍然是未成年少女,在法律上,與未成年少女發生關係是犯法的,需要負起法律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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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被告是成年人,也家中的長子,有3名弟妹,照理應該照顧年幼者,包括未成年的受害人,被告不但沒有這樣做,反而糟塌受害人,使受害人的心中留下陰影。
法官也勸告被告在服刑期間自我反省,出獄後好好做人,不要重犯。
於是,法官宣判被告的第一項強姦控狀坐牢3年及打鞭3下:第二項肢體性侵的控狀坐牢2年及打鞭1下,同時出獄後受警方監視一年。
法官也諭令被告的刑期同時執行,即被告只須坐牢3年及打鞭4下,刑期由今年5月7日被捕日算起。
從事網上賣魚直播的被告謝維勇(26歲,譯音),今日在麻坡地庭面對2項牴觸刑事法令376(1)項(強姦)條文及2017年兒童性侵法令第14(b)項(肢體性侵)條文的指控。
一旦罪成,兩項罪名的刑罰皆為坐牢最高可達20年及鞭笞。
第一控狀指控被告於去年7月21日下午5時,在居鑾一間住家內強姦當年只有16歲的少女。
第二控狀指控被告於今年5月3日下午5時45分,在同一間屋內,觸摸同一少女的私處。
上述案件由副檢察司丹尼爾主控,被告由阿美麗雅瑪希達律師出庭辯護。
案情顯示,被告與受害少女通過網上游戲互相認識,由於受害人徹夜未歸,隔日被家人追問下,少女才透露被奸的實情。
受害人在母親陪同下向居鑾警方報案,受害人也被送去醫院檢驗,醫生證實受害人的處女膜破裂。
根據警方的調查顯示,案發時,受害人被帶到被告的住家, 在房間內遭被告姦汙及性侵。被告於今年5月7日被警方拘捕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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