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晋21日讯)一名男子不满母亲要求他去找工作,不仅恫言杀母亲,更在母亲面前持屠刀砍下一只猫的头颅而面对提控时,俯首认罪,但不承认控状所指的案情。
承认罪行案订10月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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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杰菲德拉曼(33岁,无业),今日在地庭面对2项控状的罪名下俯首认罪,不过,他拒绝承认案情的内容,因此,法官慕斯利谕令检方必须提交相关文件,并将案件安排在10月10日及11日再过堂。
同时,法官也拒绝让被告申请保外,并谕令被告继续扣押在婆罗洲高原监狱,直至案件结束为止。
持屠刀砍下猫头
被告被控于今年5月15日中午12时40分左右,在石隆门甘榜峇兰基某住家无缘无故使用屠刀砍下一只猫的头颅。此举抵触2015年动物福利法令30(2)条文,并可在30(4)条文下被罚。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达10万令吉,或监禁达3年,或两者兼施。
此外,被告还被控于同一时间和地点,恐吓要杀死其70岁的母亲,因此抵触刑事法典506条文,罪成可被判监禁达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被告涉嫌吸毒
据了解,被告也涉嫌吸毒,因为其尿液初步筛查结果呈阳性。同时,被告没有律师代表,他向法官表示,当时他是因为处于极度压力下才会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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