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3日訊)一名購屋者起訴大眾銀行,在首次發出貸款後終止房屋貸款協議勝訴,銀行需賠償購屋者約6萬5000令吉損失。
財經雜誌TheEdge報道,高庭今日裁定,銀行未能提供所謂購屋者偽造支持文件,以及聲稱購屋者誇大其收入的證據,導致購屋者的貸款和購房被終止的實際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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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估購屋者信貸列黑損失
高庭指示大眾銀行需要賠償購屋者阿南丹(37歲)約6萬5000令吉的損失,同時也會評估該男子因為被中央信用資訊系統(CCRIS)和信用報告機構數據系統(CTOS)列入黑名單,所造成的財務和聲譽損失。
高庭司法專員拿督阿末莫扎努丁裁定,銀行在2018年4月12日終止購屋者貸款協議及其他相關協議是錯誤的,並且無效,銀行違反了協議中的義務。
駁回銀行付首期進度款反訴
他說,銀行也需要支付購屋者在本案的3萬令吉堂費,並駁回銀行關於金融機構支付的首期進度款的反訴。
高庭判定銀行給予購屋者的賠償總數為6萬4965令吉60仙,其中2萬令吉為銀行的行為對購屋者構成誹謗的一般賠償。
阿末莫扎努丁本週在網絡上公佈他於今年2月裁決的書面判詞,銀行指購屋者在購買巴生一個總值82萬5000令吉的房產中,提供偽造支持文件,並誇大了本身的收入,從而終止其購房貸款協議。
在這之前,購屋者已經支付了1000令吉定金及6813令吉手續費給銀行,並且獲得銀行批准了房產價值90%的房貸(78萬1350令吉),房屋買賣協議是在2018年2月27日簽署的。
阿末莫扎努丁說,購屋者已明確證明,他與銀行之間存在購房貸款協議,而銀行未能支付他第二、第三和第四期進度款。
他指出,對於銀行要證明終止房貸是合法,因為購屋者提供的支持文件偽造及誇大,那麼銀行首先需要向高庭提供相關偽造和誇大的文件,以便高庭驗證其存在,而高庭才能繼續作出裁量。
他說,高庭不只是沒法審查這些文件,以及確定其是否存在,也無法對此作出裁定。
“在銀行無法提交證明相關文件的情況下,也相對沒法證明其有權撤銷房貸協議。”
他指出,這意味著購屋者的房貸協議不可挑戰,因為銀行無法提交如此重要的文件。
他說,目前發展商已退回購屋者4萬7623令吉13分,這是8萬2500令吉定金的餘額,意味著發展商沒收了其中的3萬4876令吉87分的定金,而此事也與銀行終止貸款協議有關,並導致購屋者向發展商的房屋買賣合約違約。
他指出,銀行的行為導致阿南丹的買賣協議因貸款協議的違約而被取消。
購屋者阿南丹代表律師是珍妮花嘉雅莉塔、柏馬拉塔阿魯姆甘及阿末哈納費,大眾銀行代表律師是陳亮逸(譯音)。
大眾銀行提上訴
大眾銀行已經針對高庭這項裁決,向上訴庭提出上訴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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