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24日讯)艺人宥胜被控8年前对一名女员工舔耳、解开内衣、揉胸,台北地院审结,今依强制猥亵罪对宥胜判有期徒刑8个月,全案仍可上诉。
台北地检署调查,女员工于2016年案发时,任职宥胜的公司,某天宥胜载女员工返家,假藉借厕所进入她家,随后强行跨坐在她的大腿上并强押她的双手,再秒解内衣并强行抚摸胸部、强吻、舔耳;检方认为,即便女员工表明不愿提告,然强制猥亵罪属非告诉乃论罪,去年11月依法起诉宥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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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不当接触被害人
北院审理时虽未公开旁听,但据悉宥胜从否认犯罪的态度改口认罪;合议庭另审酌宥胜与律师有不当接触被害人、证人的情形,且有勾串之虞,今年3月底开庭时命宥胜8万元交保,且不得接触被害人、证人。
宥胜先前另遭2女贴文控诉性骚扰,其中一女指称受害地点在工作室,“他从我身后突然环抱着我,当时我还是开着扩音在和投资方说话,当下的我真的是脑筋一片空白,一点都不敢动,连呼吸都是暂停的,喉咙就像鱼刺卡著般,我叫不出声也喊不出任何一句话,我不知道我能怎么做,也不知道我能做什么回应,就这样僵住在原地直至他放手。”
另一名女子则指称,某次聚餐后开宥胜的车送他回家,“结果在路上他突然扑向我,抓揉我的胸部,第一次我大喊把他的手推开,第二次又袭来,我大吼‘你到底在干嘛?!’他才停止。”这名女子表示,隔天宥胜传讯道歉:“昨晚喝醉对你毛手毛脚。”台北地检署调查后,认定宥胜对2名女子女性骚扰,但因性骚扰为告诉乃论,由于2女不愿提告,因此签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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