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京24日综合电)日本众议院全体会议今天一致通过创建“日本版DBS”的法案,要求学校以及执照托儿所在内的公家机关,有义务检查工作人员是否有性犯罪纪录,避免这些与孩童接触的职场雇用到性犯罪前科者。
DBS全称为“披露和禁制服务”(Disclosure and Barring Service),是英国设立的一项官方纪录文件,能查询一个人过去是否有刑事罪行,或是被禁止从事与儿童、长者在内的保护对象相关的行业,俗称“良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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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众院全体会议通过“孩童性暴力防治法案”,将创建“日本版DBS”系统,要求学校和执照托儿所与孩童接触的职场,有义务确认工作人员的性犯罪史,如果发现前科纪录,将禁止他们从事能与孩童直接接触的职务。
至于补习班、游泳教室在内的儿童体育学院,以及艺能事务所等民间企业,则采取自愿制,未列入必须使用“日本版DBS”的强制对象。
在野党对法案提出附带决议,包括应该把性犯罪纪录扩大到曾经偷窃内衣裤,以及跟踪他人等;也应该把保母和家庭教师纳入必须检查性犯罪纪录的职务。
由于儿童受性侵害案件频传,许多民众呼吁政府尽快实施上述制度;也有人对于核查工作人员的性犯罪纪录能起到多大效果抱持怀疑态度。
《朝日新闻》报道,日本儿童家庭厅提出的法案,要求检查工作人员是否曾经犯下“不同意猥亵罪”刑事犯罪纪录,或是否有过“痴汉”行为,但是偷窃内衣裤的窃盗罪未包含在内。
立宪民主党议员早稻田夕季质疑:“没有纳入内衣小偷和跟踪狂,这样妥当吗?”
儿童政策担当大臣加藤鲇子表示:“由于这项制度会限制就业,因此只限定于对他人性自主产生危害的性犯罪类别。”
然而,一般大众对于法案纳入的罪名太过狭隘发出抗议,已在21日对儿童家庭厅提出有3.2万人联名的意见书,要求纳入更多罪名。
另外,由于会影响就业,仅收到惩戒处分或是不起诉的案件,不会被检查出来,只能查出“透过法院严格程序遭到定罪的对象。”
犯罪纪录的查询期限也是另一项争论点。根据儿童家庭厅提出的法案,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的20年内,以及被判处缓刑、罚金的10年内,犯罪纪录都会出现在系统上。
根据日本刑法,从更生的观点来看,结束服刑后的10年、缴完罚金后的5年内未再犯,就可“前科消灭”。只不过儿童家庭厅的犯罪纪录查询期限却比这个更长,间接影响就业,被认为是延长了“前科消灭”的期限。
然而,受害者认为,20年的期限仍旧不够。受害者团体Spring干事长金子深雪小学二年级在学校玩耍时,突然被不明男子触摸身体。小六的那年冬天,她被班导从后方抱住,“他当时抓住我的胸部,说‘你长大了呢!’”
她表示:“我到现在还记得当时的温度、气味,所有的一切。”在小学时期二度被侵害,即使事情过去将近40年,依旧是她心中“永远无法愈合的伤口。”
金子说:“虽然法案通过很值得欢迎,但是当中仍有许多漏洞,令人感到不安。最重要的是要保护孩童,希望立法者和执法者能够铭记这一点。”(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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