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京24日綜合電)中國駐日本大使館週三(22日)在官微發文指出,日本於1948年起施行《輕犯罪法》,對33種看似輕微但可能對公共秩序造成不良影響的行為作出明確處罰規定,有外國遊客因不瞭解有關法律受到處罰。中使館對其中易被忽略的行為進行歸納,提醒在日中國公民及來日遊客注意防範。
涉嫌“輕犯罪”的行為包括,擅自潛入無人看守的住宅、建築物,擅自進入災害或犯罪現場;擅自攜帶刀械、鐵棒可傷害他人的器具;發生地震、火災、交通事故等特殊情況下,拒絕聽從公務人員或救援人員指令;擅自在他人住宅張貼廣告、告示,或隨便移除、汙損他人標識物;詐稱擁有國內外公職、爵位、學位,或穿著不符身份的法定製服或相似服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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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行為還包括在公共或私人儀式上惡作劇等妨礙儀式進行;製造噪音妨礙他人且拒不改正,妨礙他人正常行走,或跟蹤他人使人不安;在公共場所插隊、言行粗暴、隨地吐痰、無故熄滅標識燈或街燈;隨意丟棄垃圾、廢棄物。
涉嫌違反《輕犯罪法》的行為,可能受到罰款、拘留的處罰。中使館呼籲在日中國公民遵守中國及日本法律,尊重當地宗教信仰和風俗習慣,做好自我安全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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