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4日訊)網絡流傳一封檳華堂執行秘書發給馬來西亞中華大會堂總會(華總)總會長丹斯里吳添泉、華總各州創會會長及中委的信函,表明檳州華人大會堂反對華總修改數項章程,包括延長總會長任期。
有關信函於本月23日發出,檳華堂質問如果華總作為華團的總機構,碰到屆滿就修改章程來延長,是否是正常合理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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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信函指出,檳州華人大會堂認為,華總明日召開中委會議討論修改章程,當中數項修改將直接影響華總組織機構及對華團有極大的打擊,並帶來嚴重負面影響。
“檳華堂於5月23日早上9時30分召開特別緊急執委會議,討論華總修改章程的弊端及對華社的影響,並進行表決。”
檳華堂認為有關章程修改出現太多的紕漏、背棄當年十五華團成立的合作團結精神,同時嚴重缺乏民主自由的元素,華總作為華社的總代表,會給其他華團組織樹立不良的規範及形象。
不認同數章程修改
檳華堂不認同及反對下列數項較為嚴重及不符合目前華社發展的章程修改:
1.任何創會會員代表或中央委員會成員違反本會章程或其行為有損本會聲譽,中央委員會可酌情罷免、撤除或暫停其職務及權益一段時期。
檳華堂認為所有創會會員所委派的代表需要受到基本的尊重,總會只能提出建議或來函給有關州會表達意見、需求解決方法,沒有權力罷免或撤除的權限。
2.是創會會員的名譽顧問或名譽會長,凡受創會會員委派為合格代表,將有權參選總會長職位。
檳華堂認為,這項修改表面是展現民主,讓任何人都可以挑戰總會長職務,但其實是假民主,同時剝削創會會員的10名權限。
“要求一個沒有在民主程序中選出來的顧問或名譽會長來競爭州內有限的10個合格代表,並爭選總會長職位,我們看到的只是增加州內矛盾的出現,甚至是權力鬥爭的現象。”
3.有關任期,19.1的修改:總會長任期不得連續超過3屆。
檳華堂認為,華總作為全國的華團組織的領導及榜樣,應該以身作則、提供正確的組織典範、積極培養接班人,讓華社有更多的領導並帶來不一樣的表現及貢獻,樹立領袖可來可去但組織必須存在的榜樣。
檳華堂也說,華總的章程規定每個領導都有機會領導6年,這已經有足夠時間表現。
“每個基層社團都以華總為學習榜樣,若每個社團都拿華總為樣本來延長任期,那整個華團、華社將會出現亂舞局面,如何改革、如何新陳代謝?培養接班人淪為口號?華社怎麼進步呢?”
檳華堂也在信函提出疑問,這是否給華社帶來一個不健康的信息,華總目前是沒有具備更適合的人才出來領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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