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4日讯)前首相夫人拿汀斯里罗斯玛需要在下月4日之前,针对一马发展公司(1MDB)及另外10造公司因关于购买奢侈品一事向她索赔3亿4601万零489美元的诉讼案,提交答辩声明。
罗斯玛代表律师莫哈末巴哈鲁丁莫哈末阿里夫说,高庭副主簿官马拉瑟维山姆甘已经指示1MDB及另外10造公司,在8月2日前,针对罗斯玛的答辩声明提交书面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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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择6月14案件管理
他说,此案的安全管理于今日通过线上进行,法庭择定下月14日为下一次案件管理日期。
除了1MDB,在另外10家公司中,有其中5家是1MDB的子公司,分别是1MDB Energy Holdings Limited、1MDB Energy Limited、1MDB Energy (Langat) Limited、Global Diversified Investment Company Limited及SRC国际私人有限公司,分别列为第1至6起诉方。
还有剩下5家公司,主要为海外奢侈品公司分别是Affinity Equity International Partners Limited、Alsen Chance Holdings Limited、Blackrock Commodities (Global) Limited、Blackstone Asia Real Estate Partners Limited及Brightstone Jewellery Limited,列为第7至11起诉方。
上述11造把罗斯玛列为第一答辩人,还有另外一位名字为莎布南娜拉因达斯(又名娜塔莎米布里)的女性为第二答辩人。
指付款320次涉额逾3亿美元
起诉方宣誓书指出,涉及此案的奢侈品,如首饰及手表是由罗斯玛或第二答辩人购买,这并不是用罗斯玛的私人资金购买,而是滥用第1至6起诉方的资金。
“这些资金通过各种岸外公司转移,此前曾经转移至48个不同分销商购买相关奢侈品,总共通过320次付款,总额为3亿4601万零489美元。”
相关公司向罗斯玛索取3亿4601万零489美元赔偿,或法庭认为合适的其他数额。
起诉方也要求,第二答辩人莎布南也需要支付赔偿,而赔偿额会再行估算。
起诉方也要求法庭颁布,目前由第1至6答辩方持有的奢侈品,目前是属于罗斯玛所有,此外也要求惩罚性赔偿、堂费及法庭认为适合的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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