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4日訊)前首相夫人拿汀斯里羅斯瑪需要在下月4日之前,針對一馬發展公司(1MDB)及另外10造公司因關於購買奢侈品一事向她索賠3億4601萬零489美元的訴訟案,提交答辯聲明。
羅斯瑪代表律師莫哈末巴哈魯丁莫哈末阿里夫說,高庭副主簿官馬拉瑟維山姆甘已經指示1MDB及另外10造公司,在8月2日前,針對羅斯瑪的答辯聲明提交書面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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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擇6月14案件管理
他說,此案的安全管理於今日通過線上進行,法庭擇定下月14日為下一次案件管理日期。
除了1MDB,在另外10家公司中,有其中5家是1MDB的子公司,分別是1MDB Energy Holdings Limited、1MDB Energy Limited、1MDB Energy (Langat) Limited、Global Diversified Investment Company Limited及SRC國際私人有限公司,分別列為第1至6起訴方。
還有剩下5家公司,主要為海外奢侈品公司分別是Affinity Equity International Partners Limited、Alsen Chance Holdings Limited、Blackrock Commodities (Global) Limited、Blackstone Asia Real Estate Partners Limited及Brightstone Jewellery Limited,列為第7至11起訴方。
上述11造把羅斯瑪列為第一答辯人,還有另外一位名字為莎布南娜拉因達斯(又名娜塔莎米布里)的女性為第二答辯人。
指付款320次涉額逾3億美元
起訴方宣誓書指出,涉及此案的奢侈品,如首飾及手錶是由羅斯瑪或第二答辯人購買,這並不是用羅斯瑪的私人資金購買,而是濫用第1至6起訴方的資金。
“這些資金通過各種岸外公司轉移,此前曾經轉移至48個不同分銷商購買相關奢侈品,總共通過320次付款,總額為3億4601萬零489美元。”
相關公司向羅斯瑪索取3億4601萬零489美元賠償,或法庭認為合適的其他數額。
起訴方也要求,第二答辯人莎布南也需要支付賠償,而賠償額會再行估算。
起訴方也要求法庭頒佈,目前由第1至6答辯方持有的奢侈品,目前是屬於羅斯瑪所有,此外也要求懲罰性賠償、堂費及法庭認為適合的其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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