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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12:15am 25/05/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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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 调查权二读通过 台立法院下周二再战

(ETtoday新闻云照片)

(台北24日综合电)周五处理立法院改革相关条文,晚上进入到法案深水区,针对国会听证权,得邀请政府人员及社会上有关系人员出席表达意见与证言。晚上11时28分,立法院长韩国瑜宣布院会休息,下周二将继续开会,届时将进入刑法修正条文。

周五院会处理调查权部分,第五十九条之五、出席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拒绝证言或表达意见,一、涉及国家安全、国防及外交之国家机密事项。二、逾越听证会 调查之目的所提出之诘问或对质。 三、依行政诉讼法之规定得拒绝 证言之事项。四、涉及受法律明定保护之个人隐私或其他秘密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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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正当理由缺席、拒绝表达意见、拒绝证言、拒绝提供资料者,得经立法院院会决议,处新台币1万以上10万元以下之罚款,并得按次处罚。

前项罚款处分,受处分者如有不服,得于处分书送达之次日起2个月内,向立法院所在地之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出席听证会之政府人员为证言时,为虚伪陈述者,由主席或质询委员提议,出席委员5人以上连署或附议,经院会决议,移送弹劾或惩戒。

出席听证会之政府人员为证言时,为虚伪陈述者,依法追诉其刑事责任。出席听证会之社会上有关系人员为证言时,为虚伪陈述者,得经立法院院会决议,处新台币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之罚锾。

前项罚锾处分,受处分者如有不服,得于处分送达之次日起2个月内,向立法院所在地之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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