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成為女部長並不容易,要做女部長背後的男人,也不容易。女人和丈夫都要謹守分寸,在家庭、商業和政治之間,劃出嚴格的界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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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部長楊巧雙丈夫拉瑪詹德蘭的公司,獲得雪州政府一項重大合約,有沒有貓膩?
事件被揭發之後,有兩派爭議。一邊說,大馬是自由社會,沒有任何法律阻止任何人,包括部長家屬,從事商業活動,以及承攬政府工程。
另一邊認為,楊巧雙貴為部長、雪州前議長、行動黨要員,她的丈夫獲得州政府鉅額合約,沒有那麼簡單,而是涉及裙帶關係。
或許,雙方都無需如此武斷。是否貓膩,必須從合約頒給的方式來解剖。
問題不在於“誰人”得到政府合約,而是“如何”得到政府合約。
換句話說,拉瑪詹德蘭是什麼人並不重要,重要的是他通過什麼途徑獲得雪州政府的這項合約。
先說明這項合約的性質。雪州政府年前啟動“需求反應銜接交通”(DRT)計劃,準備通過軟體設計和硬體設備,協助克服公共交通第一里和最後一里路的銜接。
兩家公司,一是Badan Bas Coach,另一是Asia Mobility Technologies(AMT,亞洲移動科技)獲得州政府委託。之後,AMT亞移被揭露是楊巧雙的丈夫所持有,他也是公司的首席執行員。
在外界質疑之下,雪州行政議員,也是雪州行動黨強人黃思漢出面說明,指兩家都有獲得陸路公共交通機構(Apad)和聯邦監管機構的批准。
他也說,兩家公司向州交通委員會的申請令人滿意,才獲得當局委託。
黃思漢的解釋,大抵上說明了頒佈這項合約沒有違反法律規定,因此是合法的。
但是,黃思漢的話語,也顯示州政府是通過直接協商(direct negotiation)的方式,把合約頒予這兩家公司。
也就是說,州政府沒有經過公開招標(open tender),就把合約給了兩家公司。
公開招標很重要嗎?
非常重要。這是希盟的競選口號,也是競選宣言,包括楊巧雙在很多競選場合一再批判前政府沒有公開招標,製造了貪汙腐敗。而安華任相後,也一再承諾政府工程必須公開招標,只有敏感的國防合約才可以直接協商。
對黃思漢公平,或許BBC和AMT都具備資格,但是,沒有經過公開招標,州政府如何知道BBC和AMT最適當的公司?而是否還有其它具備更多經驗,更多專業技術,更低價格的公司,更有資格落實DRT計劃?
還有,為何DRT要直接協商?它並不屬於國防需要,而是涉及州內人民日常生活的需要。人民需要的是安全可靠,價格低廉的服務。只有通過公開招標,才能達到透明和競爭的目的。
直接協商的方式,存在黑箱作業的可能,特別是涉及女部長丈夫的公司,更容易衍生利益衝突的猜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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