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7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被控SRC国际公司2700万令吉洗钱案的控方,将会传召最多20名证人出庭供证。
此案于今日进行案件管理。主控官阿斯鲁夫副检察司告诉法庭,控方已在5月23日,根据刑事程序法典第402B条文,提交9名控方证人的书面证词予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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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控方会传召最多20名证人出庭供证,目前仍需要一些时间准备其他证人的书面证词。
阿斯鲁夫指出,若一切备妥了,则可以提交,因此建议法庭在此案于9月开审前,进行多一次的案件管理。
他也说,并非所有证人都会备妥书面证词,一些证人选择在出庭供证时,在主控官引导下,以口头方式回答问题。
承审法官慕尼安迪此前已择定9月17、18、19、23和24日进行审讯。
917未审可申请DNAA
辩方律师阿尔凡今日确认已收到控方提交的9份书面证词。
他也告诉法庭,此案的审讯日碰上纳吉被控1MDB洗黑钱和滥权案的审讯日。
慕尼安迪择定8月16日进行案件管理,以让辩方向法庭确认审讯日以及让控方提交其他备妥的文件。
在今年1月的案件管理中,慕尼安迪指出,纳吉是在2019年被提控的,若控方无法在9月17日继续此案,辩方则可提出释放但不等于无罪(DNAA)或无罪释放的申请。
2019年2月3日,纳吉对3项洗钱控罪均不认罪,否认通过名为“Amprivate Banking”的银行户头接受2700万令吉的非法活动收益。
他被控于2014年7月8日在拉惹朱兰路大马银行集团大厦的大马银行犯下上述罪行,因而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及反恐融资法令第4(1)(a)条文,一旦定罪,最高刑罚为监禁5年,或罚款500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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