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28日综合电)中国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周二一审公开宣判,中国华融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原总经理白天辉受贿共计超过11亿人民币(约7.13亿令吉)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这是继前华融资产管理公司董事长赖小民后,再有华融集团的高管涉贪被判处死刑。
据央视新闻报道,经审理查明:2014年至2018年,被告人白天辉利用担任华融(香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业务拓展三部负责人、总经理、投资银行部董事总经理,中国华融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资本运营总监、总经理助理、董事、副总经理、总经理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在项目收购、企业融资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08亿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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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白天辉的行为构成受贿罪。白天辉受贿犯罪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当判处死刑。虽然白天辉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并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均经查证属实,具有重大立功表现,但综合其所犯受贿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星岛日报》报道,前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赖小民。2021年1月5日,被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死刑,并于同月29日执行死刑。当时法庭认定其贪污的金额超过17亿元(约11亿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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