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28日綜合電)中國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週二一審公開宣判,中國華融國際控股有限公司原總經理白天輝受賄共計超過11億人民幣(約7.13億令吉)判處其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這是繼前華融資產管理公司董事長賴小民後,再有華融集團的高管涉貪被判處死刑。
據央視新聞報道,經審理查明:2014年至2018年,被告人白天輝利用擔任華融(香港)國際控股有限公司業務拓展三部負責人、總經理、投資銀行部董事總經理,中國華融國際控股有限公司資本運營總監、總經理助理、董事、副總經理、總經理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在項目收購、企業融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11.08億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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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白天輝的行為構成受賄罪。白天輝受賄犯罪數額特別巨大,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特別惡劣,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罪行極其嚴重,依法應當判處死刑。雖然白天輝揭發他人重大犯罪行為,並提供偵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線索,均經查證屬實,具有重大立功表現,但綜合其所犯受賄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星島日報》報道,前華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賴小民。2021年1月5日,被天津市第二中級法院以受賄罪判處死刑,並於同月29日執行死刑。當時法庭認定其貪汙的金額超過17億元(約11億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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