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隆坡28日讯)警官涉嫌勒索125万令吉案其中2名嫌犯今日被控上法庭,分别面对4项和2项受贿罪名,不过两人皆不认罪,各别获准以4万令吉保释金和担保人,以及交出护照为保外候审的附加条件。
2名警阶分别助理总监和副警监的被告身穿便服,于今早9时许在警方押送下抵达大使路法庭面控;前者为武吉阿曼商业罪案调查部法证会计组主任陈剑江(54岁),后者则是加密货币罪案调查小组的组长苏海伦(42岁),两人分别面对4项和2项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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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第一控状,2名被告于4月8日中午12时至1时之间,在位于敦拉萨路KPJ大厦的武吉阿曼商业罪案调查总部法证会计组的会议室内,同意接受一名28岁华裔商人100万令吉现款贿金,作为“了结”对方涉及国安法罪行的条件。
第二控状则指2名被告于上述日期下午4时29分至4时40分,在KPJ大厦后的停车场,向同一名男子收取100万令吉贿金。
与此同时,陈剑江也另外被控2项贿赂罪名;其中一项控状指他于4月18日中午12时30分,在其位于KPJ大厦的办公室内同意接受同一名男子25万令吉贿金,以协助“了结”对方涉及的欺骗案。
另一项控状则指他于4月19日早上10时30分至下午1时,在KPJ大厦后的停车场接受同一名男子25万令吉现款贿金。
被告因为涉嫌上述罪行而抵触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16(a)(B)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24(1)条文下被判刑;一旦罪成,每项罪名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罚款不少于贿金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主控官赛法依沙以被告涉及的罪行严重,涉及贿金更是高达百万令吉,因此建议每人以10万令吉保释金、一名担保人以及交出护照作为保外候审的条件;。
不过陈剑江的代表律师黎协龙以“无罪推定”原则要求将保释金减至2万令吉,并指在警队服务了29年的被告在调查过程中一直给予充分的合作,没有证据显示他会弃保潜逃。
至于另一名被告苏海伦的代表律师利达,则以被告在马“上有父母,下有妻小”不可能潜逃为由,再加上只能筹得1万5000令吉,希望保释金减至1万5000令吉。
无论如何,承审法官阿祖拉最终决定被告各别以4万令吉保释金和担保人,以及交出护照作为保释条件。
此案择定于7月30日过堂聆讯。
新闻背景
根据早前报道,5名年龄介于38至50岁之间,警阶从警曹到助理总监不等的警官,因涉嫌一宗125万令吉加密货币勒索案被同僚逮捕协助调查。
随后警方再逮捕一名涉案警官,另有一名阶级为警长的警官也自首被捕,使到被捕人数增至7人。
据消息指出,举报揭发警官勒索案件的是一名任职某公司董事的华裔男子,而他曾涉及诈骗案及军火案被警方逮捕,随后分别支付了25万和100万令吉”了结”案件,岂料却再因涉及以色列男子拥枪案被捕。
消息表示,举报者是因为不满被隶属武吉阿曼商业罪案调查部加密货币调查小组的警官勒索125万令吉,才现身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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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亚南14日讯)网络媒体当今大马的记者南达古玛涉嫌收取2万令吉贿金,今日在地庭面控时否认有罪。
现年42岁的南达在法官拿督莫哈末纳西尔面前聆听控状后否认有罪,并获准以1万令吉与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且需交出护照兼每个月到临近的反贪会报到。
根据控状,被告涉嫌从一名巴基斯坦人收取2万令吉现金贿赂,条件是撤回并不再跟进任何涉及巴基斯坦外劳贩运集团的相关报道。
他被指于今年2月28日晚上11时45分在沙亚南一家酒店作出上述行为,因而抵触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6(a)(A),即索取/接受贪污;并可在相同法令第24条文下治罪,一旦罪成,将面对最高20年监禁与罚款。
来自反贪会的主控官阿丽丝依扎蒂副检察司要求法庭,让被告以2万令吉交保并附上额外条件,包括交出护照及每个月到反贪会报到一次。
“控方恳请法庭提醒被告,切勿干扰证人,以及避免发布可能影响或损害未来案件审理的文章或言论。”
被告的代表律师P普尔索塔曼则要求法庭,考虑降低保释金至5000令吉,因为其当事人育有两名年龄分别为18和11岁的孩子。
他说,其当事人在协助瓦解威胁国家安全的犯罪集团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甚至不惜冒着生命危险协助政府,因此,应考虑予以最低的保释额。
法官较后将保释金定在1万令吉,且谕令被告交出护照及每月需向反贪会报到,并择定于4月23日为此案进行重新过堂。
在这之前,反贪会主席丹斯里阿占巴基接受马新社电访时证实,本地一家网媒的记者在雪州某家酒店被逮捕,以协助调查贪污案件。
他说,该名男记者是因涉嫌贪污案而被捕,并非因其撰写的新闻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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