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8日訊)警官涉嫌勒索125萬令吉案其中2名嫌犯今日被控上法庭,分別面對4項和2項受賄罪名,不過兩人皆不認罪,各別獲准以4萬令吉保釋金和擔保人,以及交出護照為保外候審的附加條件。
2名警階分別助理總監和副警監的被告身穿便服,於今早9時許在警方押送下抵達大使路法庭面控;前者為武吉阿曼商業罪案調查部法證會計組主任陳劍江(54歲),後者則是加密貨幣罪案調查小組的組長蘇海倫(42歲),兩人分別面對4項和2項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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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第一控狀,2名被告於4月8日中午12時至1時之間,在位於敦拉薩路KPJ大廈的武吉阿曼商業罪案調查總部法證會計組的會議室內,同意接受一名28歲華裔商人100萬令吉現款賄金,作為“了結”對方涉及國安法罪行的條件。
第二控狀則指2名被告於上述日期下午4時29分至4時40分,在KPJ大廈後的停車場,向同一名男子收取100萬令吉賄金。
與此同時,陳劍江也另外被控2項賄賂罪名;其中一項控狀指他於4月18日中午12時30分,在其位於KPJ大廈的辦公室內同意接受同一名男子25萬令吉賄金,以協助“了結”對方涉及的欺騙案。
另一項控狀則指他於4月19日早上10時30分至下午1時,在KPJ大廈後的停車場接受同一名男子25萬令吉現款賄金。
被告因為涉嫌上述罪行而牴觸2009年反貪會法令第16(a)(B)條文,並可在相同法令第24(1)條文下被判刑;一旦罪成,每項罪名可被判監禁不超過20年,罰款不少於賄金5倍或1萬令吉,視何者為高。
主控官賽法依沙以被告涉及的罪行嚴重,涉及賄金更是高達百萬令吉,因此建議每人以10萬令吉保釋金、一名擔保人以及交出護照作為保外候審的條件;。
不過陳劍江的代表律師黎協龍以“無罪推定”原則要求將保釋金減至2萬令吉,並指在警隊服務了29年的被告在調查過程中一直給予充分的合作,沒有證據顯示他會棄保潛逃。
至於另一名被告蘇海倫的代表律師利達,則以被告在馬“上有父母,下有妻小”不可能潛逃為由,再加上只能籌得1萬5000令吉,希望保釋金減至1萬5000令吉。
無論如何,承審法官阿祖拉最終決定被告各別以4萬令吉保釋金和擔保人,以及交出護照作為保釋條件。
此案擇定於7月30日過堂聆訊。
新聞背景
根據早前報道,5名年齡介於38至50歲之間,警階從警曹到助理總監不等的警官,因涉嫌一宗125萬令吉加密貨幣勒索案被同僚逮捕協助調查。
隨後警方再逮捕一名涉案警官,另有一名階級為警長的警官也自首被捕,使到被捕人數增至7人。
據消息指出,舉報揭發警官勒索案件的是一名任職某公司董事的華裔男子,而他曾涉及詐騙案及軍火案被警方逮捕,隨後分別支付了25萬和100萬令吉”了結”案件,豈料卻再因涉及以色列男子擁槍案被捕。
消息表示,舉報者是因為不滿被隸屬武吉阿曼商業罪案調查部加密貨幣調查小組的警官勒索125萬令吉,才現身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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