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28日讯)29岁女商人拥有102件性爱用品,今日被上庭时认罪,被判罚款2000令吉。
女被告沙拉潘被控于今年2月期间,在峇央英达某商场的单位内,被发现拥有102件性爱用品,触犯刑事法典第292(a)条文(销售、出租、散播、生产或拥有猥亵书籍、画像及影响等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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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辩护律师求情,指被告月薪仅有1800令吉,还需要照顾双亲和2名尚在学院求学的弟弟,要求减至最低刑罚。
推事谢惠婷(译音)最后判被告罚款20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以监禁2个月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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