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檳城28日訊)29歲女商人擁有102件性愛用品,今日被上庭時認罪,被判罰款2000令吉。
女被告沙拉潘被控於今年2月期間,在峇央英達某商場的單位內,被發現擁有102件性愛用品,觸犯刑事法典第292(a)條文(銷售、出租、散播、生產或擁有猥褻書籍、畫像及影響等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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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辯護律師求情,指被告月薪僅有1800令吉,還需要照顧雙親和2名尚在學院求學的弟弟,要求減至最低刑罰。
推事謝惠婷(譯音)最後判被告罰款2000令吉,若無法繳付罰款,則以監禁2個月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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