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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44pm 28/05/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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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擁102件性愛用品 女商人認罪罰2千

(大北馬)女商人被控擁性愛用品,認罪判罰款2000令吉
被告莎拉潘因擁有性愛用品被控上庭,她認罪後被判罰款2000令吉。(取自大都會日報)

(檳城28日訊)29歲擁有102件性愛用品,今日被上庭時認罪,被判罰款2000令吉。

女被告沙拉潘被控於今年2月期間,在峇央英達某商場的單位內,被發現擁有102件性愛用品,觸犯刑事法典第292(a)條文(銷售、出租、散播、生產或擁有猥褻書籍、畫像及影響等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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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辯護律師求情,指被告月薪僅有1800令吉,還需要照顧雙親和2名尚在學院求學的弟弟,要求減至最低刑罰。

推事謝惠婷(譯音)最後判被告罰款2000令吉,若無法繳付罰款,則以監禁2個月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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