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9日訊)工業法庭裁定,由於飛機工程師屬於高薪職業,亞航有限公司在冠病疫情期間將兩名飛機工程師裁員的決定是不恰當且不公平的。
網媒“今日自由大馬”報道,工業法庭主席王偉良(譯音)表示,儘管亞航在疫情期間面臨財務困境,但該公司在裁員時“採取了錯誤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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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亞航在裁員法伊沙和依茲萬時未能證明是根據“後進先出”(last-in,first-out)原則的合理性。
在5月23日的兩項單獨裁決中,王偉良總結道,以索賠人的高薪為由裁員的行為是缺乏信譽的。
工業法庭裁決,這兩名為亞航服務了16年的飛機工程師,將獲得總計78萬8670令吉的補發工資和補償金而非復職。
法伊沙的最後工資為1萬5048令吉,不被複職後獲得40萬3286令吉,當中,24個月的欠薪總計36萬1152令吉,但由於解僱後的收入減少了55%,最終減少至16萬2518令吉40仙,以及24萬768令吉補償金。
另外,依茲萬的月薪為1萬4380令吉,他不被複職後獲得38萬5384令吉,其中包括扣除後欠薪15萬5304令吉,加上23萬零80令吉作為補償。
另外,法院將亞航須支付法依沙和依茲萬的應得金額分別扣除了5萬7444令吉和5萬5440令吉,因為這筆數額是他們已經收到的賠償金。
在裁決中,王偉良表示,人力資源部規定的《工業和諧行為準則》(CCIH)不具有法律效力,並且“後進先出”的原則不是裁員的強制性要求。
但他強調,1967年勞資關係法(IRA)和《工業和諧行為準則》有一個共同的目標,即促進和維護工業和諧。
“勞資關係法第30(5A)條文,允許法院考慮任何部長批准的協議或準則。”
王偉良說,僱主必須提供強有力的理由來說明在裁員時沒有遵守《工業和諧行為準則》的程序。
他也指出,索賠人因高薪而受到不公平對待,稱這種行為不公正,並且歧視為公司做出重大貢獻的有經驗的員工。
對此,亞航辯稱,疫情迫使其停止運營,96%的機隊停飛,導致2019年淨運營虧損4.57億令吉,2020年第一季度淨運營虧損9.533億令吉,因此它必須實施成本控制措施,其中包括裁員、減薪和重組。
儘管面臨這些挑戰,但王偉良裁定該航空公司的行為違背了《工業和諧行為準則》精神。他強調,根據薪水選擇裁員員工會忽視他們的貢獻,並可能導致年齡歧視,因為經驗更豐富的員工往往能賺到更高的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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